7月11日,山东临沂一小饭馆被市监局罚款45万元的事情上了热搜,引起了全网人的关注。根据媒体报道,黄女士找到记者曝光,说自己今年三月份的时候遭到了市监局的罚款。黄女士在当地开了一家小饭店,店里就三张桌子,就做一点小生意。
但是她的菜和普通的不一样,大部分是一些昆虫什么的,就是一些野味。但是能她的食材,全部都是市场上买的,和野生动物无关。毕竟那些昆虫什么早就有人工养殖了,都是可以正常售卖的。
今年2月份的时候,她发了个介绍自己菜品的视频。视频里也没有出现价格什么的,更没有什么推广链接。但是到了三月份的时候,市监局那边却打电话给她,说那段视频违法了广告费。从工作人员的言语当中,她听到是有人举报她涉嫌买卖野生动物。对于此事,她也做出了解释。
但两天之后,因为她没有去市监局那边进行处理,结果市监局直接给她发了一个45万元的处罚通知书。并且这段时间她不停申诉,但这个处罚都没有被撤销。这不没有办法,她只好找媒体曝光此事,同时也找了律师准备起诉市监局来维权。
对此记者也采访了那位律师,律师表示在调查此案的时候,他发现当地拆迁部门的相关人员有介入此案的行为。所以律师认为这件事情没有那么简单,可能存在滥用职权等问题。目前该案法院已经立案,只能看后续这个官司能不能打赢。
我们通过黄女士公布的行政处罚通知书可以看到,上面说她违反了广告费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那么从网上资料我们可以查到,这个第十一项是个很模糊的规定。上面说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但是这个其他情形并没有明确的指出是哪些情形,所以这很难让人进行预防。
但是市监局既然是用这个规定来处罚黄女士,那也应该说明她那段视频里到底存在什么违法的情形,才能让她被罚款45万。这件事情如果不给出一个合理解释,那很有可能也会引起社会的恐慌。因为很多商家会担心自己突然也收到类似的处罚,所以不敢再发布宣传视频。所以市监局只有详细公布这个案例,公布他们处罚的依据,那才能消除舆论,消除大家的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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