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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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广州日报》报道,一名员工在连续工作8小时后,仅仅闭眼休息了3分钟,竟然遭用人单位开除。近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劳动争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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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判决:涉事企业品某公司向被开除员工余某一次性支付工资差额217.2元、住房补贴3000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9572.24元,并驳回品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该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判决现已生效。
早上9:30开始上班,至当日22:30下班,当天门店所有工作均由余某一人完成。晚上8点多的时候,当天上班已超过8小时,出现生理性疲惫,因为工作太累,坐在凳子上歇了一会,实际没有睡着。品某公司也仅提供了余某闭眼靠在背板上时长只有2秒钟的视频,并没有证据证明余某长时间休息。很显然,品某公司将余某开除,是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的,是一次不合法的劳动纠纷处理事件,法院这样判决是非常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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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员工有休息权,是劳动法所规定的。余某连续上班超过8小时,身体出现疲惫状态,靠在背板上闭眼休息一下,也是正常的生理反应,并不是刻意偷懒,更不是偷奸耍滑。如果余某是一个偷懒的人,是不可能连续上班这么长时间的。商场工作人员在没有了解事件过程的情况下,就对余某的行为进行投诉,而品某公司也不管余某连续工作超过8小时的实际,就做出开除余某的行为,是不慎重的,也是对员工权利不尊重的表现。
企业和员工之间,并不是简单的雇佣和被雇佣关系,而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既然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就必须依据劳动法规定执行,员工有提供劳动的义务,也有休息的权利,而不是在所谓的工作时间内都必须一刻不停这地劳动。尤其像连续劳动时间超过8小时这样的安排,本身就应当充分考虑员工的休息时间,而不是一个“罚”字就能解决所有问题,更不能轻易做出开除员工的行为。
必须正视的一个问题是,员工不是牛马。就是牛马,也有休息的时候,也需要喂食、喝水,补充能量,更何况是人。在这样的情况下,就看企业有没有关心员工的意识,是不是把员工当人看。品某公司的行为,很显然是对劳动者不尊重的表现。就算余某有错,也不至于开除,而是可以对其进行教育。一名能够连续工作8小时以上的员工,已经是非常敬业了,这样的员工,不仅不能开除,而且应当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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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品某公司在此起事件的处理方面,确实存在问题,会对其他员工产生不良的心理影响的。一家没有人情味的公司,是很难让员工感到温暖,也很难让员工对企业有忠诚度的。一旦有更好的去处,员工会毫不犹豫地选择离职。余某事件的发生,对品某公司是一次很不好的负面影响,不知道品某公司有没有意识到,是否能够好好地检讨一下自己的管理行为。对员工管理严格一些,本身没错,但严不是不讲规矩,而是要讲规范。否则,就会适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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