斑马线
不仅是守护行人安全的"生命线"
更是衡量城市文明程度的"标尺线"
礼让行人
这不仅是一种交通规则的遵守
更是文明素养的生动体现
但有部分司机却毫无礼让之意
2025年6月17日,韦某艇驾驶小客车沿国道G358线由贵港往覃塘方向行驶(由东往西方向),至覃塘东街路口处,谢某花驾驶电动自行车通过该处人行横道由北往南方向横过道路,因韦某艇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未减速行驶,致使两车发生碰撞,造成了谢某花受轻微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本次事故中,韦某艇实施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谢某花不承担责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相关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驾驶人在行经斑马线时
务必牢记三点
“有人停车、无人减速、主动礼让”
无人减速
行人在道路右幅人行横道行走、未抵达道路中心线时,在左幅道路行驶的机动车A、B应当减速行驶,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人行横道。
减速慢行
行人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分离线外侧等待、未进入机动车道,机动车A、B应当减速行驶,可在确保安全前提下通过人行横道。
有人停车
行人越过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分离线,进入上述位置,机动车A、B应当停车让行。
主动让行
行人在道路中心线等待、未进入机动车A、B所在车道,机动车A、B应当停车让行。
交警提示
每一次礼让
都是对安全的守护
每一次等待
都是对文明的践行
让我们共同营造
“车让人、人快走”的和谐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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