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完工,至今仍拖欠农民工工资254800元?农民工的劳苦钱何时还清?近日,据多名农民工反映,广西龙州中恒某万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某万华”)长期拖欠农民工工资,虽经多次协商和政府协调,中恒某万华仍未履行协议,问题始终未得到彻底解决,讨回劳苦钱的这一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该如何维护?
事件背景
2015年,孙某顺、蒋某明等农民工为中恒某万华铁厂修筑厂区公路,2016年6月,项目完工后交于中恒某万华使用,承建方全资垫付工资款3,086,633.41元,后续农民工工资未结清,拖欠持续。在龙州,刘某鱼因讨薪纠纷被带走后关押2天,但因拘留所不予收押,随后便被释放。此后,工人每天向劳动局、信访局投诉,却被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随后,工人起诉中恒某万华,法院判决支持农民工诉求。然而,胜诉后工程款仍未能执行到位,工人未能拿到应得款项。一直拖到年底,直到工人出现了跳楼的过激行为,中恒某万华才支付每个农民工一万路费,共2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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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协议均未履行
工资长期拖欠,2018年 1月9日,在县工交组、人社局协调下,中恒某万华与农民工达成协议:承诺分批次于2019年4月28日前支付剩余工资664,800元(含前期未结部分),协议明确违约责任,然而中恒某万华未按协议履行,仅支付六个月,截至2019年底仍有459,800元未支付。工人不满,开卡车去工厂堵门阻路,中恒某万华将工人卡车砸烂,报警警方表示修理工人卡车即可,政府协商由中恒某万华赔付,至今未赔偿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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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4日,在县领导韦某平、姚某的主持下,中恒某万华再次与农民工达成新协议: 2020年1月17日前支付11万元(已兑现); 2020年2月起,按锰某铢公司代加工费的20%逐月支付,年底前付清。2月中恒某万华未履行按月支付协议。农民工因疫情暂未追讨。3月锰某铢公司复工复产,但中恒某万华仍未支付工资。4月19日蒋某明等前往锰某铢公司询问代加工费情况,遭保安暴力驱赶,车辆被砸毁、铲车暴力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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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协调效果有限
龙州湖南商会联合凭祥、宁明湖南商会向县政府提交请求:依法公正处理暴力事件,保障工人合法权益;指派专人监督协议履行,确保工资支付到位,避免协议沦为“空纸”。然而,龙州县政府办公室对相关报告作出批示,要求人社局、工管委等部门加强沟通,督促企业履行协议,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政府虽多次介入协商,但未彻底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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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纠纷维持原判
中恒某万华与刘某鱼因厂区道路工程建设产生纠纷。刘某鱼作为施工方,在完成工程并交付使用后,双方就工程款结算问题发生争议。中恒某万华主张,双方曾口头协商从工程款中扣除10%作为“回扣”,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刘某鱼明确同意该条款。
一审、二审法院均认定,中恒某万华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刘某鱼施工,违反法律规定,合同无效。但鉴于工程已完工并交付使用,中恒公司应支付相应工程款。法院根据双方结算确认的工程造价3,086,633.41元,扣除已支付部分,判令中恒公司支付剩余款项。中恒公司不服判决,向广西高院申请再审,称刘某鱼曾口头同意让利10%,2021年6月29日,广西高院作出终审裁定,现有证据仅能证明双方曾协商回扣问题,无法证实刘某鱼明确同意在涉案工程款中扣除10%。因此,再审申请缺乏法律依据,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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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诉求
截至目前,在政府、法院等相关部门处理结束后的四年期间,工人和承办方多次上门要钱,中恒某万华仍拖欠工人工资254800元,机械材料费80多万。
每一位农民工都怀揣着对家庭的责任,在工地上挥洒汗水、辛勤劳作,农民工们早已按约定完成了自己的工作,他们的付出推动了项目的顺利进展。可应得的工资却迟迟未能到手,这不仅让他们的生活陷入困境,更寒了无数劳动者的心。
因此,呼吁中恒某万华,立即履行应尽的责任与义务,按照签订的协议和法院的判决,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的工资。这不仅是对农民工劳动的尊重,是遵守法律的基本要求,更是企业担当与诚信的体现。让我们共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每一份辛勤付出都得到应有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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