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陕西省林业局2020年8月13日发布《关于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的通告》,决定全省境内各级公路、铁路两侧1公里以内的区域为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2021年2月9日(农历腊月二十八)下午6时许,刘某伟在岚皋县蔺河镇草垭村一组蔺芳公路旁(小地名岭子)使用弹弓、钢珠打死了三只鸟类动物。经陕西省动物研究所鉴定,系红嘴相思鸟,该物种被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被告人刘某实施违法行为地点距离公路直线距离为20米。
裁判结果
安康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明知红嘴相思鸟是国家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仍使用弹弓、钢珠将其杀害,其行为违反了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侵犯了国家对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制度,确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其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侵害了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造成了野生动物资源损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判决刘某依法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15000元、生态环境损害费用3000元、惩罚性赔偿金3000元,并赔礼道歉。该判决已生效并执行。
典型意义
对犯罪行为导致的野生鸟类资源损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生态环境破坏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规定,让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资源损害责任的同时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体现出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丰富和拓展了刑事附带民事法律责任的实现路径,对提升社会公众的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鸟类是生态系统的‘晴雨表’,保护它们就是守护人类自己的家园。法律严禁非法猎捕、杀害、售卖野生鸟类等违法犯罪行为。安铁法院在此呼吁广大民众,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切莫触碰违法犯罪的高压线。积极参与爱鸟护鸟宣传,以实际行动让鸟鸣永驻蓝天,让生态之美代代相传。
(来源:安康铁路运输法院)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