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民警私家车违停致摩托司机身亡,被认定承担次责引发质疑,当地公安交管部门表示:“该事故认定适用法律错误,责令雁塔大队重新调查、认定。”
3月31日凌晨4点,西安市32岁的厨师罗某远从家中离开前往工作的餐饮店。
4点40分左右,罗某远驾驶摩托车经过雁塔区雁南二路电子西街路段时,撞上了一辆停放在主干道上的黑色汽车。
涉事车辆车主姬某是西安市纪委驻西安市公安局第一监察室的民警。
事发时,这辆汽车在此处已经停放了近8小时。
事故发生后,陕西立信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报告,事故发生时,罗某远驾驶摩托车的时速约为36km,虽然佩戴了头盔且没有超速,但这场事故还是导致了罗某远的伤情严重,碰撞倒地,经兵器工业总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5月30日,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雁塔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罗某远承担此次事故主要责任。姬某承担此次事故次要责任。”
(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作出的复核结论)
对此,罗某远家人表示疑惑不解。
针对上述事故认定书中描述“夜间有路灯照明,视线良好”,及事故现场勘查笔录中的“其他无需要记录的情况”,罗某远家属提出了质疑。
据事发时道路监控视频显示,涉事车辆的上方处明显有两个路灯熄灭。这一特殊情节却被忽略。
另外罗家人还质疑,认定书忽略了“涉事全路段是禁停路段,两个特别明显的禁停标志,一个竖在路口,一个就竖在姬某停车前方几米的地方。”
(当事现场附近的禁停标志)
除了上述事实错误,罗家人还认为,雁塔大队在处理罗某远交通案时涉嫌程序违法。
根据事故认定书及相关材料显示,负责处理罗某远交通案的三名交通警察:侯某、金某宏和牛某功三人中,只有侯某具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级资格,但在事故现场图以及事故现场勘验笔录上,均未出现主办警察侯某的签名。
事故认定书作出后,罗某远家人向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提起复核。
6月30日,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作出复核结论:“该事故认定适用法律错误,责令雁塔大队重新调查、认定。”
7月8日,新黄河记者联系西安市交通管理支队雁塔大队事故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告知联系当事民警。当事民警侯某回复记者:“这个事情上级单位已经出具复核结论,以复核结论为准。”
同日,姬某以联系自己律师为由,婉拒了记者采访。其律师回复称,“此事公安机关正在处理,在结论出来之前,作为当事人我们不便发表意见,建议你联系有关单位”。
来源 | 新黄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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