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52期】
基本案情
2023年8月2日,廖某某因涉嫌洗钱罪被刑事拘留。辩护律师靳某某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委托书等相关会见手续材料于2023年8月7日、8月8日、8月9日连续三天前往某县看守所申请会见,均被告知某办案机关正在提审犯罪嫌疑人,暂无法安排会见。
8月11日,某县人民检察院收到律师靳某某申请监督等材料后迅速开展调查核实工作。某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某县看守所在律师靳某某申请会见时,虽正值办案机关提审,但是在办案机关提审结束后,未及时安排律师靳某某会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侵犯了律师的会见权。某县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8月17日向某县看守所提出纠正意见,某县看守所于8月18日安排律师靳某某会见。
检察官说法
保障律师会见权是法治底线。律师依法会见在押人员是辩护权的核心,看守所无正当理由阻挠、拖延会见,侵犯了律师会见权及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损害司法公正。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此类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纠正,确保诉讼程序合法,维护法律尊严和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REGULATION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七条 辩护律师到看守所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守所在查验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后,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能当时安排的,应当当时安排;不能当时安排的,看守所应当向辩护律师说明情况,并保证辩护律师在四十八小时以内会见到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看守所安排会见不得附加其他条件或者变相要求辩护律师提交法律规定以外的其他文件、材料,不得以未收到办案机关通知为由拒绝安排辩护律师会见。
组稿:朱 凯
编辑:刘泉极
一审:李 源 二审:欧阳介 三审:罗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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