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赵女士举着手机屏幕对着央视镜头讲述了一件离奇的遭遇:自己作为商家,明明是收款方,却被对方盗刷了1400多元钱?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赵女士是收到一条陌生人添加好友的申请,对方称欲购买手机。但当双方敲定型号与价格后,对方提出通过支付宝转账付款。
在赵女士提供支付宝收款码后,对方却说不能以图片识别的形式支付,需要通过用另一款手机视频通话,自己再通过屏幕扫码付款。
就在赵女士展示收款码时,支付宝会首先会短暂进入“付款码”的页面,对方就是在这短短的短短几秒时间内,拍下了赵女士的付款码,轻松刷走了她账户里的钱。
等赵女士反应过来,对方早已将她拉黑。随后,赵女士选择了报警,也就出现了我们文章开头的一幕。
民警通过对现有线索梳理分析,发现这是一起利用受害者缺少对“付款码”等支付信息的保护意识,进行“盗刷”的案件。
经过民警深入研判,一个以黄某为首、长期在湖南及广东等地流窜作案的专业盗刷团伙浮出水面,该团伙7人通过“隔空”盗刷付款码手段实施犯罪,作案200余起,涉案资金一百余万元。目前,黄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像这种利用金融系统技术漏洞行骗的例子比比皆是,云南文山警方就曾查获一个改装ATM插卡口的团伙,他们事先把读卡器安装到ATM机口,再用微型摄像头记录储户密码,精准复制。光在文山就作案12起,盗刷40万元。无独有偶,在陕西西安的168位储户的银行卡,在几个小时内共计被盗刷了740万元,而作案手法与其完全一致。
其实,这些案件有一个共性:消费前,金融机构并没有对消费者进行核实。而这一漏洞,如今已被康桥在2011年的拘留所里逐一破解。
2011年3月,重庆软件工程师康桥去ATM机转账后取卡,ATM却吐出了两张卡。出于职业习惯,他把自己的卡再次插到卡里验证后,发现刚才进行转账操作的并不是自己的卡。
他才意识到,这是之前用户把卡遗留在机内,他想把卡交给银行,但正值中午下班时间,银行大厅内无人值守,他便将卡放到了前台桌子上,离开了。
后来,康桥主动前往银行,向一男一女两名工作人员讲述了事情经过,提出了还钱的意愿,并反映ATM漏洞,却被工作人员告知,失主的信息他们无权查看,还钱的事情他们帮不了。至于ATM机的故障,归银联管,和他们没有关系。
随后,到了3月11日,失主因银行卡丢失向警方报案,康桥当晚接到电话,主动承认了误取钱款一事,并将钱交给民警,向失主道歉,同时报告了ATM机的安全隐患问题。
然而,康桥仍被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入狱后,他因高度近视,因当时的规定不让戴眼镜,被狱友称为“瞎子”。
但他对此毫不在意,因为他脑海中一直在想“取款、转账、加密……”,每天都在研究如何解决ATM的漏洞,又被称为“神经病”。
皇天不负有心人,他凭着毅力在狱中写出了“银行卡和ATM机关键控制点(再)加密技术解决方案”,多次申请专利未获回应,他一直这样坚持到了2014年7月才被允许。
2015年6月康桥出狱,其发明专利申请已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后来他获得了“支付终端、服务器及支付系统”实用新型专利,该技术通过人脸和指纹识别等方式,可预防银行卡被盗刷及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但银行认为该技术虽新却不成熟,表示需要考虑后决定是否使用。
如此“谨慎”的银行,出现的漏洞反而远远不止康桥这么一起,2001年警校生何鹏发现自己10块钱的余额因为ATM机故障变成了100万,他随后连续取款200多次,取出了42.9万元,尽管事后一分没花,全都上交,但仍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后来,山西籍24岁青年许霆,在2006年4月21日广州市天河区某银行ATM机上取款时,发现机器存在故障:原本想取款100元,操作后ATM机却吐出1000元,而银行账户仅扣除1元。
发现这一漏洞后,许霆先后分171次从该ATM机取款,累计取出17.5万元,并将此事跟朋友主动分享,大家都纷纷来这里“取钱”。
随后,他携带钱款离开广州,潜逃一年多,期间将钱款挥霍一空。2007年5月,许霆在陕西宝鸡被警方抓获,赃款未退还。
许霆当时被指控为“盗窃金融机构罪”,面对他的只有无期和死刑,最终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但由于媒体和网络的介入,法院在二审不得不改判为五年有期徒刑,罚金两万,退赔17.5万元。
受“许霆案”的影响,“何鹏案”显然判得过重,最终在2009年“何鹏案”被改判8年6个月有期徒刑。
现在,在ATM机上进行任何的重要操作,都会自动进行人脸识别,能有效规避冒用他人银行卡取钱的事情发生。并且,取钱的时候,先退出卡再取钱的设定,将直接杜绝储户忘记取卡的情况。而这些改变,都源于那个在看守所被戏称"神经病"的工程师——康桥。
他用自己的想法和坚持,为我们铸造了数字时代的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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