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医疗保障局
最新发布了《兰州市生育保险实施细则》
其中对生育津贴的发放
有作出规定
兰州市生育津贴支付期限
生育津贴待遇包括:参保女职工产假津贴和参保男职工护理假津贴。
生育津贴待遇支付期限按甘肃省现行规定的产假和护理假期限执行。
根据《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产假一百八十日;男方享受护理假三十日。
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企业在职职工生育津贴待遇按照参保职工本人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连续12个月的平均缴费工资基数为标准计发。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生育津贴待遇计发标准按照全省统一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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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享受条件
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已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参保职工方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其中:
- 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按照企业职工缴费标准在兰州市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次月起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 省内参保职工跨统筹区转入兰州市后生育或者终止妊娠的,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按照企业职工缴费标准在原参保地和兰州市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次月起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 省外参保职工跨统筹区转入兰州市后生育或者终止妊娠的,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按照企业职工缴费标准在原参保地和兰州市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当月起在兰州市连续缴费满6个月的次月起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来源:兰州市医疗保障局、甘肃省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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