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违规收取入职押金行为线索的公告
为更好规范我市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进一步维护求职者合法权益,助力打造“无押金城市”,畅通劳动者维权渠道,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人力资源服务领域违规收取入职押金等行为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征集时间
2025年7月3日至26日。
二
征集内容
(一)在招聘和用工过程中,无故或以其他名义向求职者违规收取报名费、服装费、体检费、培训费、押金、岗位稳定金、资料审核费等费用;
(二)在招聘和用工过程中,无故或以其他名义扣押求职者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个人证件原件;
(三)在招聘和用工过程中,无故或以其他名义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
(四)劳动者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
三
征集方式
如有上述相关行为线索,请在征集时间内扫描下方二维码,将有关情况如实填写后提交。所提交线索包括但不限于违规收取入职押金的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所属区(市)等基本信息,以及劳动合同或协议、支付押金的费用凭证等相关证据材料,同时注明反映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我局将对反映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四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特此公告。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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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支持丨刘彤 15863205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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