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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崂山区名称中包含“典当”字样但未取得典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名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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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8号)等有关规定,典当行设立属于行政许可事项,未取得《典当经营许可证》的不得开展典当业务。截至2025年6月30日,注册地在崂山区内、名称中包含“典当”字样但未取得山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颁发《典当经营许可证》的27家企业,不具备从事典当业务资质,现将企业名单予以公告,请上述市场主体到其登记机关申请名称、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办理注销登记。

公司名称

1

青岛汇鑫源典当有限公司

2

青岛盛德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3

青岛立天宏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

4

金联行典当(山东)有限公司

5

中开典当(青岛)有限公司

6

中营典当(青岛)有限公司

7

华投典当(山东)有限公司

8

亚太典当(山东)有限公司

9

国财典当(青岛)有限公司

10

国为典当(山东)有限公司

11

国丰典当(山东)有限公司

12

青岛好快帮典当有限公司

13

基石典当(山东)有限公司

14

国宏典当(山东)有限公司

15

山东金碳典当有限公司

16

青岛聚升典当有限公司

17

山东菲亚典当有限公司

18

金证典当(山东)有限公司

19

青岛晟铭典当有限公司

20

金前典当(山东)有限公司

21

山东明辉典当有限公司

22

青岛金创典当有限公司

23

聚创典当(山东)有限公司

24

聚元典当(山东)有限公司

25

中传典当(山东)有限公司

26

中发典当(山东)有限公司

27

山东中诚恒运典当有限公司

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开展相关业务时,认真查验典当行经营资质和经营范围,依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若市场参与者与上述27家企业开展业务导致自身合法权益受损,建议迅速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崂山区金融稳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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