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晚零时45分许,沙雅县公安局盖孜库木乡派出所值班室迎来了一位特殊的“客人”。一位盖孜库木村的群众,在饭后归家途中,发现一只形似鸟类的动物。这只“鸟”疑似受伤,无力飞起。群众凭借常识,判断其可能是珍稀鸟类,虽无法确认具体品种,仍决定将其送至派出所,请求民警协助处理。
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对这只“鸟”进行检查。经仔细查看,其体表无明显外伤,但因出生不久且长时间未进食,身体极度虚弱,故而无法正常飞行。民警深知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要性,立即多方联系专业人员,对该动物进行鉴定。经确认,这只“鸟”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猫头鹰头部较大,与身体比例协调,面部耳羽明显,耳朵不对称,羽毛浓密蓬松,主翼羽外层呈现梳状或锯齿状边缘。
鉴于猫头鹰的身体状况,民警迅速联系相关部门,将其送至沙雅县胡杨林管理站。林管站专业人员将对猫头鹰进行全面检查与救治,待其恢复野外生存能力后,放归自然。
近年来,随着沙雅县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野生动物数量显著增加。沙雅县公安局积极响应保护生态环境的号召,加大对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力度,民众保护意识大幅提升。此次群众主动救助猫头鹰,正是警民携手、共同守护生态家园的生动例证。
沙雅公安呼吁广大群众,应积极参与野生动物保护行动。若发现野生动物受困或受伤,请及时联系相关部门,避免对其造成二次伤害,共同为野生动物创造安全、和谐的生存环境。(通讯员:黄雯璐、杨宇豪)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