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济宁太白湖新区石桥镇李二村村民实名举报石桥镇政府在耕地非法挖砂取土,邹城市自然资源局已介入调查,但无后续公示表明问题合规解决。
李二村土地是否仍属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明确属于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其耕地受国家严格保护。(原创作品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李二村因采煤塌陷导致耕地面积变化(从800亩增至1200亩),地质条件敏感,擅自取土可能加剧土地破坏风险。
压煤村搬迁后,原村址土地依法收回国有,由县级以上政府统筹管理,镇政府无权擅自处置。
仅在依法批准的土地整治项目中可有限取土,需经自然资源部门审批并符合规划;(原创作品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取土深度不超过1.5米(部分省份标准),且期满后恢复农田原状。即便如此,因土方交易等同于变相买卖土地资源,
挖土出售盈利仍属违法行为。
太白湖新区通过耕地保护培训、田长制等措施强化监管,石桥镇作为基层单位需落实整改责任,(原创作品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对破坏农田行为“严肃问责”。其2024年巡察整改通报中明确要求“问题整改到位”“建章立制”,若参与挖土卖土将直接违反整改要求。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明确禁止擅自在耕地(含基本农田)进行挖砂、采石、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行为,基本农田作为最高保护等级耕地,其保护力度严于普通耕地,(原创作品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无任何例外情形。依据《山东省搬迁压煤建筑物暂行规定》第十一条,旧村址土地归国家所有,未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有、使用或处理。
@济宁市自然资源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济征预公告(2022)5号文件仅表明征收意向,注明“实际范围以最终批文为准”,截至2025年6月是否有效。石桥镇政府依据那个有效文件在农田里挖土、况且已远远超过1.5米的深度。。。(原创作品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