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宇股份退市,索赔案件已开庭
2025年7月3日龙宇股份(603003)宣布正式退市。而由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于婷婷律师代理的龙宇股份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已在上海金融法院正式开庭。
于婷婷律师表示,凡在2019年4月26日—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且亏损,并在2024年4月29日收盘仍持有股票的投资者依旧可以申请民事赔偿。
龙宇股份因在2024年4月30日公司2023年度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时又因2025年4月30日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分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触及了终止上市条件。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0条、第9.3.11条和第9.3.14条的规定被上海交易所终止上市。
另外,2022年及2023年上半年龙宇股份存在大额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且未披露、部分贸易业务无商业实质的情形,导致公司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此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一项、《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
因此,在2024年4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董事长徐增增、总经理刘策、董事会秘书张晔侃、财务总监卢玉平作为违法行为的负责人员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公司则被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2024年12月16日龙宇股份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广大投资者需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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