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高效办成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加大培育帮扶力度的指导意见》,围绕优化办理流程、强化政策支持、规范实施要求等维度,推出一系列举措,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铺路搭桥”,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意见》聚焦“个转企”登记环节,推出“直接变更”与“注销+设立”双轨模式。采取直接变更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可延续原成立日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保留字号及经营场所证明材料豁免权;选择“注销+设立”模式的,登记机关鼓励合并办理,实现“一次提交、同步办结”。
在跨部门协同方面,税务部门清税后直接向登记机关推送信息,个体工商户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公章刻制、社保登记、公积金缴存等事项可同步办理,公安机关、金融机构等依共享信息完成备案与账户衔接,部分银行可支持原基本账户账号沿用。
《意见》构建了覆盖全周期的政策支持体系。在行政许可延续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食品经营许可等在实质条件不变时,可通过变更、换发等方式直接延续;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在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且投资人不变时,无需重新申请。
税费与融资支持方面,转型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费优惠,个体工商户名下资产转移至原经营者个人名下时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金融管理部门指导银行建立专项融资支持机制,对转企前有贷款的个体工商户做好续贷服务。此外,多地可探索设立过渡期,保持原有发票额度,延续包容审慎监管。
市场监管部门将建立“成长型”“发展型”等个体工商户培育库,实施动态管理与政策推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转型企业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倾斜,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意见》特别强调“自愿原则”,明确禁止强制转型或摊派指标,要求各地清理不利于“个转企”的规定,通过典型案例宣传增强个体工商户转型信心。
此次九部门协同发力,旨在破解个体工商户转型过程中“流程繁、成本高、衔接难”等痛点,通过政务服务集成化、政策支持精准化,助力更多市场主体向规范化、规模化发展,为民营经济注入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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