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近日(7月1日),我向麒麟交警送了一面锦旗。
“开门纳谏显公正,倾听民意保平安”
二、
2月7日,晚。
在曲靖主城南片区的锦湘南郡附近,曾发生了一起恶性交通肇事,该事故造成了财产损失及人员伤亡。
确切而言, 该区域的路况比较复杂,在50米范围的区域内,集小区人车出入口、大型商圈、丁字路口、十字路口为一体,人流与车流的汇集,增加了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虽然,事后经交警部门调查核实,该起交通事故与此无直接关系,但这并不能否认该区域具有潜在的交通风险隐患。
三、
面对这场无妄之灾的恶性交通事故,面对具有潜在风险隐患的交通区域,那作为一名生活在这片区的市民,我们又该如何自处呢?
是,漠而视之坐等交通事故再次发生?!
或是,哀叹人生世事无常且抱怨政府失职?!
亦或是,发愿奋起誓要消除这些交通风险隐患?!
四、
公民的宪法性权利及保障,不仅仅只是写在法律文本里,而且还应当存在于现实生活中。
根据《宪法》及《信访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公民可以用信息网络、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机关、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有关机关、单位应当依规依法处理”。
你相信吗?
你相信这个国家的法治吗?
五、
在中共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了“要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具体又体现为全过程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国家对公共政治空间的释放,以及公民的参与程度及方式,共同构成了社会主义民主的范畴。
对个人而言,这是一个思考、探索及实践的过程;
对社会而言,这是一个培养、训练及包容的过程。
于是,我给市公安局交警部门写了一份建议书——《关于降低麒麟南路与文笔路十字路口周边区域交通事故隐患的建议》;同时,又写了一篇文章发在我的微信公众号里。
六、
2月10日,
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受理了我的建议。
忘了说一点,“云南信访”网络工作平台很好用,其特点是快捷、方便、有效,且信访限期答复制度,保障了每个建议的都能得到回复。
固然,从社会事件的发生,到公民建议的提出,其中体现了公民责任、智识及勇气;然而,公民建议又不能代替部门决策,在“建议—决策—执行”过程中,领导意志又是至关重要的!
因此,作为一名市民而言,
我做了我该做的事情,我做了我能做的事情,
即可!
七、
警察,作为政府的合法暴力机构之一,法律所赋予其的治安权及侦查权等,保障了社会秩序的基本安宁状态,但它所具有的种种执法权,又与公民的权利及自由息息相关。警察权就犹如虎的兽之獠牙。若是猛虎镇威,那獠牙就是撕碎魑魅魍魉的利刃;若是恶虎贪食,那獠牙又会助长其嗜血之性。
作为一个社会职业群体,他们的工作内容与社会各层面息息相关,这也就使得警察形象呈现出了复杂性,有人说他好的!也有人说的坏的!也有人不置可否的!
都说是“老虎屁股摸不得”;
作为一名市民群众,我给交警部门提建议,就犹如是在摸老虎屁股,那结果会是怎么样呢?
说实话,“我也不知道,但我必须得摸”。
“必须”是指什么呢?
于个人而言,“必须”是指发心的诚勇战胜了漠视的苟且;
于社会而言,“必须”是指公民参与民主政治的思考、探索与实践!
八、
2月13日,上午;
刚上班没多久,我就接到了一个陌生电话,对方自称是麒麟交警的晏警官,因收到我的建议而致电相约面商相关事宜。
经过简单的沟通与交流,就把面商的时间地点给确定了。
大约一个小时之后,晏警官及另外两名警官,一行三人就来到我的办公室。宾主落座之后,晏警官向我大致说了交通事故的案情,然后又说起麒麟区交通管理的工作现状,包括安装一个红绿灯的经济运行成本,我也算是借此机会得到了学习。
最后,晏警官说,“你给建议很好,但我们要结合实际综合考虑,才能决定是否采纳!”
听罢之后,我也坦诚的说道,“我知道,我为什么要提建议,刚才都已经交流过了。是否采纳我的建议,是你们的部门决策。然而,若你们没有解决安全隐患,而且之后又因此发生交通事故,那就是你们的不作为了”!
九、
事情就这么过去了!
直到十天之前,超超就给我发了一条信息,
“在你的呼吁下,我们小区门口装红绿灯了”!
我回复到,
“不错,不错。装起来之后,你拍个照给我。”
期间,我也曾接到麒麟交警的电话,告知他们已经决定采纳我的建议了,但具体安装施工还需要一个过程。
接着,我就给晏警官打电话,
“朋友告诉我说,你们已经在那里安装红绿灯了。这事情挺好的,把你们单位的全称给我一个,我要给你们送一面锦旗!”
晏警官听罢之后,连忙说到,
“不用,不用,不用”
这怎么能不用呢?!
同样,我作为一名公职人员,履职尽责是我的本分,我做工作不是为了荣誉,荣誉是尽职履责的附加值。当然,某些工作则需要经历加倍的付出,若这种付出能得到当事人的理解或肯定,那自然是非常开心的;若当事人觉得是理所当然的,那我自然也就是无所谓了!
我是以“市民等”的身份向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交通管理大队送的锦旗。“等”代表了因此获益的市民群众,而“我”仅是其中具体做事的;“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则代表部分市民群众对这个集体的肯定。
作为一名市民,我自愿承担自己的市民责任,并以提意见建议的方式,实践着法律所赋予公民的权利,而这正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内涵。
我能做到的事情,你一样也能做到!
十、
今天中午的时候,我把送锦旗的合照,先是发了一个朋友圈,得到了朋友的纷纷点赞。
万半城看到之后,就给我发了一条信息,
“好好的表扬杨队长,确实认真敬业,而且人品超级好。”
我谨慎的回复,
“以事实说话,就此事而言,他的确值得点赞!”
法律体现为机制,机制又以人为载体,而关键岗位的领导,又是机制运转的核心。就微观层面分析,麒麟交警是否采纳我的建议,其实是交警大队的大队长是否采纳我的建议;大队长是否采纳我的建议,其实又是和他的法律素质息息相关。他是刚愎自用?还是兼容并包?他是开门纳谏?还是独裁专断?
其实,在很多时候,这个社会并不缺乏改良的火花与契机,而是决策者缺乏这种兼容并包、开门纳谏的领导品质,最终使机制日趋走向僵化而失去了活力。
在此之前,我并不认识杨淼(大队长)、晏子(教导员),但对于办理这件市民建议而言,麒麟交警及两名警察的态度及言行的确值得点赞!
十一、
复杂的中国,复杂的社会,复杂的宣传;
最终,形成了一个个复杂的观念意像表达!
对于个体而言,在认知与判断之间,还需实践予以证实!
在隐晦与直白之间,我表达着自己思考、探索及实践的观点!
我知道,你想要如何反驳的的观点,我也清楚那些案例的真实性,而这正是这个国家、这个社会的复杂性。社会发展与国民性息息相关,不论是国民性的重构或是塑造,只有当社会群体共享这套价值体系时,这些社会问题或司法难题才能达到解决。
我想了又想,行为的意义在于价值的赋予,对此事的反思而言,诚实、勇气与责任,理性、法治与信念,则是国民性塑造不可或缺的要素了。
以理想之光映照现实之殇!
向光而行,探索不会迷茫;执光而行,微力驱散黑暗。
陈浩 记于知止堂上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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