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苏州这里拆迁方案公布
不是直接给钱,而是房票安置
高新区枫津新村搬迁公告
923户拆迁,政府直接给房票
补偿评估标准,住宅22900元/平
拆迁方向,有变化!
刚刚,房观收到高新区枫津新村的搬迁方案,这次的拆迁补偿略有不同,以往多是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但新区实施的是「房票安置」,也就是说不是直接给钱了,而是给房票,使用期原则上为6个月。
给大家画个重点:
一、搬迁范围
何山路215号枫津新村1幢~36幢(整幢),何山路187-207号,长江路442~474号、476(1-9)号、488~492号(上述门牌如有出入,以搬迁确定的实际范围为准)。
本项目共计搬迁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约923户,房屋面积约7.3万平方米(含未经登记房屋面积)。
二、补偿方式
对本项目住宅房屋被搬迁人实施房票安置;商业房屋被搬迁人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房票安置。
三,补偿内容和有关标准
经评估机构评估,被搬迁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
(1)住宅房屋每平方米 22900 元;
(2)商业用房一层每平方米 39910 元。
四,搬迁奖励
签约奖励:被搬迁人在第一奖励期内签约的,给子120000元奖励;被搬迁人在第二奖励期内签约的,给子100000元奖励。
五、房票金额确定
1.住宅房屋:实施单位依据与被搬迁人签订的《搬迁补偿协议》载明的补偿金额,与被搬迁人签订《房票安置协议》,确定房票金额。除被搬迁房屋补偿(含装修、附着物等补偿)纳入房票金额外,也可将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偿费及搬迁奖励纳入房票金额。
2.商业用房:被搬迁人签订《搬迁补偿协议》时选择房票安置的,可根据购房需求,在搬迁补偿协议补偿金额范围内自行确定纳入房票金额
六,房票使用
1.房票使用范围:房票使用人可在房源库中选择购买普通商品房(包括住宅、商业、办公等类型房屋)及其配套的车位、储藏室等,也可以购买高新区内的存量安置房或二手房。
2.房票购房奖励:使用房票购买高新区内普通商品房或二手房时,按房票实际使用金额的 10%给予奖励;购买高新区内存量安置房时,按房票实际使用金额的5%给予奖励。
使用房票购买大市范围内其他区域房屋的,不享受购房奖励。
3.房票自出具之日起生效,使用期原则上为6个月,房票不计利息。
公告原文细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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