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环境安全,促进农药科学减量使用,针对当前农药颗粒剂产品存在的突出问题,经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农业农村部决定对农药颗粒剂产品采取如下管控措施: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仅受理、批准特定用途的农药颗粒剂产品登记(目录见附件)。用途为目录第三项、第四项的农药颗粒剂产品,应当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必要性,且推荐用量不高于相同有效成分其他剂型农药用药量。
二、本公告发布前取得登记,不符合用途要求的农药颗粒剂产品,需要继续生产销售的,登记证持有人应当在2026年5月1日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按照相关规定提交申请资料。
三、本公告发布前取得登记,用途为目录第三项、第四项的农药颗粒剂产品,在登记证有效期届满申请延续时,应当提供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必要性及推荐用量不高于相同有效成分其他剂型农药用药量的说明材料。
四、2026年12月1日起,撤销不符合用途要求的农药颗粒剂产品登记,2026年12月1日前生产的农药颗粒剂产品,在质量保证期内可以继续销售、使用。
农业农村部
2025年5月19日
《农药颗粒剂产品管控措施》的出台,预示着农药颗粒剂行业正经历一场由政策驱动的变革。此次政策管控可以看出,对于“负面清单”进行了精准施策,明确了优先支持领域和严格限制领域。同时,针对受影响的防治对象,未来也将有更多替代产品出现,有更多的环保颗粒剂填补市场。从企业格局看,市场集中度较高,企业需调整产品登记布局,部分企业或将面临淘汰风险。
由此,我们可以预见农药颗粒剂的未来发展趋势。第一,绿色化转型加速。环保政策倒逼高毒农药淘汰,低毒、环保型颗粒剂将成为主流。生物农药颗粒剂市场渗透率有望从5%提升至20%,微生物农药、植物源农药等新型产品将迎来快速发展期。第二,技术创新驱动。缓释型、纳米农药颗粒剂等新剂型将成为研发热点。第三,市场需求升级。针对特定作物和病虫害的专用颗粒剂如水稻田除草剂、果园防飘移喷雾剂等,将受到青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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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综合整理自农资导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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