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魏广宝 通讯员 姜赟/文图
“捅了马蜂窝”这俗语,形象地描绘了招惹马蜂所带来的严重后果,现实中经常会出现“前人捅蜂窝后人遭殃”的情形。近日,镇平县人民法院石佛寺法庭成功平定了一起因捅野蜂窝导致幼童被蜇伤的“蜂”波。
“蜂”波乍起 捅蜂窝蜇伤幼童
2024年9月,王某为获取蜂蛹,将位于原告仵某姥姥家房屋附近的野生蜂窝摘除,但未妥善处理现场,导致大量野蜂回巢并聚集在附近。几天后,原告父母带仵某来到姥姥家,年仅2岁的仵某不小心来到蜂窝附近玩耍,不幸被野蜂“群起而攻之”,导致全身蜇伤20余处。原告随即被父母紧急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蜂蜇重度伤,花费医疗费用9万余元。为此,原告父母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间都隔了十几天,怎么就说是因为我捅的这个蜂窝蜇伤了你家小孩呢?有可能是别的野蜂蜇伤的。”
“况且你家亲戚也养蜂,我要求做鉴定看是不是野蜂咬的!”
“家蜂咬人不会受这么严重的伤,而且你在摘蜂窝时我家亲戚已经提醒过你了。”
庭审中,在双方当事人的争执中,承办法官厘清了事情的来龙去脉。综合考虑下,他带领双方当事人到事发现场实地勘验,从而获得了有力的证据。
“蜂”回路转 现场调解平风波
在此基础上,法官“趁热打铁”,就地对双方进行释法调解。首先,针对咬人的到底是“野蜂”还是“蜜蜂”,组织双方当事人对两种情形可能出现的不同伤情进行了辩论,打消了王某要求对致伤原因进行鉴定的念头,认定小孩致伤为野蜂导致。
接下来,法官向王某详细解析了野生动物致人损害,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在王某不能举证证明小孩受伤为其他野蜂所致,又不能排除自身责任的情况下,应当推定仵某系王某摘除蜂窝之蜂所伤,而且王某摘取蜂窝后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潜在危险,这一危险行为又与仵某的损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逐渐使被告认识到自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仵某的父母在事发时未尽到监护义务,放任年仅2岁的小孩到明知存在危险的区域玩耍也是导致小孩受伤的另一主要原因,其父母也表示愿意承担50%的责任。
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和对赔偿金额的合理计算,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赔偿原告扣除医保报销后剩余的医疗费用2万余元,分两期履行完毕。
【编审:赵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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