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电子签名引发的百万纠纷,揭开数字时代契约效力的法律密码。
2023年初,A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通过某电子签约平台与乙签订了一份《设备租赁合同》,约定乙向A公司租赁直臂车用于工程建设。合同签署全程在线完成:乙通过手机号验证、身份证信息比对和人脸识别完成实名认证,使用短信验证码调取电子签名完成签署。
设备交付后,乙在《进场设备交接确认单》上再次使用电子签名确认收货。工程结束后,乙却拒绝支付13033.33元租金,声称“电子签名不算数”、“不是我本人操作”。
A公司多次催收无果,无奈诉至法院。庭审中,乙否认自己是合同当事人,质疑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坚称自己从未租赁过设备。
01 电子合同的法律地位
随着数字经济发展,电子合同已成为商业活动中的常见签约方式。根据《民法典》第469条规定,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这意味着电子合同与传统纸质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电子签名并非简单的电子化图章。《电子签名法》第二条明确定义: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在租赁合同纠纷中,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成为双方争议焦点。乙声称自己并非合同当事人,质疑电子签名的真实性。而A公司则提供了完整的电子签约流程记录和第三方平台出具的电子签名验证报告。
02 裁判结果与理由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 一、乙支付A公司设备租赁费13033.33元; 二、乙赔偿逾期付款违约金; 三、乙支付A公司律师费3000元及保全费270元。
法院的裁判理由主要基于三点:
电子签名的合法性
根据《电子签名法》第三条规定,除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停止供水、供热、供气等公用事业服务以及法律禁止的情形外,当事人均可使用电子签名订立合同。
本案设备租赁合同不属于法律禁止范围,电子签名形式合法有效。
电子签名的可靠性
法院依据《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认定,案涉电子签名符合可靠电子签名的要件:
专有性:签约时乙通过身份证实名验证、手机号验证、人脸识别三重认证,确保签名专属于乙本人;
控制性:调用电子签名需通过向乙本人手机发送验证码回填,乙对此流程签字确认;
不可更改性:通过国家权威时间源记录签署时间,哈希值校验证明签署后内容未被篡改。
意思表示真实性
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署了《进场设备交接确认单》和《退场设备交接确认单》,这些行为与其否认签约的主张相矛盾。法院认定乙通过实际履行确认了合同效力。
03 电子合同纠纷中的证据规则
在司法实践中,电子合同作为证据使用时,其真实性认定常成为争议焦点。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电子合同的证据效力认定需关注三个核心问题:
电子合同原件的认定
传统纸质合同的原件认定相对简单,而电子合同存储在云端服务器,如何认定原件成为难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等输出介质,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
在本案中,A公司提交的合同文本是从电子签约平台服务器直接调取打印的,且该平台具有《商用密码产品认证证书》《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等资质,被法院认定为中立第三方平台,因此其提供的合同文本被视为原件。
电子签名可靠性的审查标准
可靠的电子签名需同时满足四个法定条件:
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指出,实践中主要通过两种路径鉴别电子签名的可靠性:
电子认证机构认证:由持有工信部《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的机构颁发数字证书;
技术手段验证:通过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等技术确保电子签名的完整性和不可篡改性。
电子合同真实性的综合判断
当电子合同真实性存疑时,法院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完整、可靠
系统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是否有有效的防错监测手段
电子数据是否被完整保存、传输、提取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特别提示,电子合同虽被篡改的风险高于纸质合同,但现代技术手段已能有效解决这一问题。通过区块链存证、可信时间戳等技术,可以确保电子合同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04 电子合同使用的风险防范
结合司法实践中的常见问题,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建议企业在使用电子合同时注意以下风险点:
电子签名真实性风险
实践中常见电子签名不被认可的情形:
电子签名仅为普通印刷体,无法体现专有性
缺乏身份认证过程,无法证明为本人操作
电子签名与身份信息关联性不足
风险防范建议:选择具有《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的认证机构;确保签约过程包含实名认证环节;保存完整的身份验证记录。
意思表示真实性风险
在(2020)湘01民终2973号案中,因无法证明当事人实际参与签约过程,电子合同效力未被认可。
风险防范建议:签约过程中应明确提示合同内容;设置二次确认环节;保存签约过程录像。
合同条款完整性风险
在浙江某建筑材料采购电子合同纠纷中,因合同中质量标准约定不明,导致纠纷难以解决。
风险防范建议:采用行业标准合同范本;关键条款设置特别提示;避免使用模糊表述。
证据保存风险
电子数据易被篡改且难以察觉,一旦原始数据丢失或损坏,维权将面临困难。
风险防范建议:
签约后及时下载合同原件
通过可信时间戳、区块链等技术固定证据
保存签约全过程记录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特别强调,电子合同纠纷中,第三方存证平台出具的证据报告具有较高证明力。选择存证平台时应查验其是否具有《商用密码产品型号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资质。
风险提示:具体案件需要咨询专业律师,本文仅供参考。电子合同纠纷涉及复杂的技术和法律问题,个案处理需结合具体证据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专业分析。
作者介绍:俞强律师
执业机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一座12楼
教育背景: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具有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格
联系方式:通过君澜律所官网联系
专业荣誉:
2020年上海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保险专业认证”
2024年“君澜专业领航奖”
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实习导师
作为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俞强律师专注于合同法律事务研究与实践,在电子合同、数据合规等领域具有丰富经验,为多家知名企业提供法律风险防范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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