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报考桂林市平乐县同安镇便民服务中心事业编制岗位的考生苏某某,在通过笔试面试后,被发现在校期间曾因虐猫行为受过处分。7月1日,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通报,认定该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取消其录用资格。
事件起源于6月29日,有网友在查阅《桂林市2025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进入考察人选名单》时,发现考生苏某某与2024年华中农业大学通报的虐猫事件当事人同名。经同安镇招聘单位核实,确认二者为同一人。该考生报考的岗位主要负责辖区就业服务的管理宣传工作。
根据华中农业大学2024年12月7日发布的通报,该校学生苏某某在当年10月至11月期间,曾将人用药物碾碎后多次投喂校园流浪猫。校方接到反映后,联合辖区派出所展开调查并作出处分决定。不过学校工作人员此前表示,当时未能直接指认投毒行为的具体实施者。该校通报显示,共有5只流浪猫因此死亡。(此来源信息真实性无法确认,请谨慎辨别,建议以官方通报为准。)
平乐县人社局在通报中强调,此次决定是根据《桂林市2025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相关规定作出的。公告第一条明确要求报考者需具备良好品行,第十条则规定了考察环节发现不符合条件者的处理办法。工作人员表示:“我们对所有考生都严格执行相同的考察标准”。
这起事件反映出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对考生道德品行的重视。随着社会对公职人员素质要求的提高,各地在招考时除了考察专业能力,也越来越注重应聘者的社会责任感和道德水准。公众期待公共岗位的从业者能够以身作则,成为遵守社会公德的表率。
目前,该岗位将按程序递补其他合格考生。事件也提醒用人单位,在人才选拔时需要更全面地考量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同时表明社会各界对虐待动物行为的零容忍态度正在形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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