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股权回购交易履约方面出现新进展。2024年4月,其全资子公司成都宝莫矿业有限公司与蔡建军、湖南众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合称“交易对方”)、醴陵市日景矿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股权回购协议》,该协议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年12月,湖南众鑫指定湖南鑫聚矿业有限公司向成都宝莫履行《股权回购协议》剩余回购价款支付义务,常德融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此出具《担保函》,承诺若湖南鑫聚未能在2025年1月26日前支付完毕全部应付款项,将履行代偿义务。
然而,2025年2月,因湖南众鑫、蔡建军、湖南鑫聚未按约定支付剩余股权回购款项,融聚担保也未履行代偿义务,成都宝莫向相关方发送律师函。2月28日,成都宝莫收到湖南众鑫与湖南鑫聚联合回执的《延期并分期付款申请书》,申请对剩余股权回购价款分期支付并延期至2025年6月30日前付讫。
基于此,公司于2025年3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同意成都宝莫与湖南鑫聚、湖南众鑫、蔡建军、日景矿业签署《补充协议》,融聚担保继续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补充协议》,湖南鑫聚应在不晚于2025年6月30日前向成都宝莫付讫剩余股权转让款、回购溢价款及其他款项。成都宝莫收款情况如下:
日期 收款金额(万元) 2025年3月18日 1000 2025年5月8日 1550 2025年6月25 - 27日 1000
截至2025年6月30日,成都宝莫累计收到股权回购价款、回购溢价款及违约金19038万元,剩余尚未收回股权回购价款、回购溢价款3850.487401万元。
2025年6月,湖南鑫聚承诺剩余款项至晚不晚于2025年8月31日前全部付讫。但湖南众鑫、蔡建军、湖南鑫聚、日景矿业未能依照《补充协议》支付剩余股权回购款项已构成违约。山东宝莫已委托律师事务所向相关方寄送律师函,并将通过到访催告、司法诉讼等措施全力追回款项,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成都宝莫未按期收回剩余股权回购款项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主业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也将及时披露该事项进展。投资者需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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