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视角志
济宁市新城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城发展公司”)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案号:(2025)鲁0811执2773号】,涉案债务金额达3123.17万元。这一信息源自法院公开执行文书,标志着该公司面临严峻的债务履行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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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济宁市重要的国有资产运营主体,新城发展公司成立于2008年05月13日,前身为“济宁北湖旅游度假有限责任公司”,后更名为现用名。该公司注册资本高达8.11亿元人民币,由“济宁城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控股,是典型的国有全资企业,实际控制权归属于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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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司拥有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旅游业务等多项行政许可,主要开展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工程管理、物业管理和资金运作等业务,在地方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然而,此次被执行事件并非该公司首次面临经营合规性挑战。据公开记录显示,这家地方国企近年来已多次涉及行政处罚、监管纪律处分及合同纠纷,其经营模式与风险管理能力面临多重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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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记录显示:
历史执行案件:2021年案号为(2021)鲁0811执5478号的执行案件显示,新城发展公司曾与某某建设有限公司梁山分公司等一同被列为被执行人,涉及合同纠纷。
无规划许可建设处罚:2019年9月,济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北湖分局对新城发展公司未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多栋楼宇和配套建筑的行为处以2343.06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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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地处罚:2019年5月,济宁市国土资源局北湖分局向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对其非法占地行为罚款69.83万元。
土地出让金滞纳罚则:2019年8月,该公司因未按合同约定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被济宁市国土资源局北湖分局下达《关于缴纳土地违约金的通知》。自滞纳之日起,每日延迟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需缴纳1714.59万元。
纪律处分:2022年11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新城发展公司作出通报批评,原因系公司发行的“21济新城”债券存在严重资金违规问题,2021年12月资金违规转借,该公司将2.49亿元债券募集资金(占发行金额的71.14%)转借给非关联方济宁某某国有资产运营管理公司。2022年1月专户管理违规,将0.4亿元募集资金(占发行金额的11.43%)转至一般账户,违反专户管理规定。至2022年6月8日,该公司已完成违规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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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2024年8月,该公司公告披露与山东某某建设有限公司存在三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相关案件经济宁仲裁委员会仲裁后进入执行阶段。后因某某公司在新城发展公司的债权被其他债权人通过济宁任城法院查封,新城发展公司无法支付,经向济宁中院提出执行异议,法院于2024年7月29日决定暂不强制执行扣划。
财务状况
根据新城发展公司2020年至2024年企业年报财务数据观察,该企业已显现出经营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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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持续收窄:净利润自2022年峰值(11,986.29万元)后开始大幅下滑。2023年净利润(7613.08万元)同比降幅(-36.49%)。2024年为6,087.18万元(同比-20.04%),此数据显示核心盈利能力面临挑战。
利润率双降:毛利率从2023年的峰值12.79%降至2024年的7.37%。净利率从2022年的峰值14.21%下滑至2024年的5.9%,盈利效率明显收缩。
综上所述,济宁新城发展投资公司此次被列为被执行人,连同其过往的行政处罚、监管处分及财务表现下滑趋势,共同反映出该公司在合规经营、风险管控及盈利能力方面正面临显著挑战,凸显了该公司当前面临的多重经营压力。作为地方重要的国资主体,其后续如何应对债务履行、加强合规管理及改善经营效能,受到市场关注。这不仅关乎企业自身的持续健康发展,也对维护区域经济金融环境的稳定具有现实意义。(来源:视角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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