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4日,厦门人大发布了关于《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草案)》 (下称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意见征集的截止日期是4月22日。
据笔者了解,厦门是全国范围内继深圳之后第二个为个人破产制度立法的城市,二者同为经济特区,这也体现了经济特区在司法创新上的表率作用。
政府每次出台新的法规时,从征求意见到最终出台实施,通常需要三个月左右的时间。这意味着,《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最快将于6月底开始正式实施!
《条例(草案)》起草专家组组长杜万华表示:
开展个人破产立法,从制度设计上对债务人的破产财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合理分配,可以为债权人提供公平有序的受偿机制,同时也使债务人能够在符合法定条件下获得债务豁免或重整。这对解决公平清偿债务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早在2023年,厦门中级人民法院就在全省范围内首次出台了《关于个人信用重塑工作指引(试行)》政策,开展具备个人破产部分功能的个人信用重塑工作的实践探索,明确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债务人可以通过债务清算、重整、和解,免除其未清偿债务,实现个人信用修复。
2024年8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申请,正式受理审查了全省首例个人信用重塑案件,开启了全省个人破产案件探索的先河!
该案中,债务人多年投资经营某服务行业公司,因低估经营融资风险及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持续出现负债,其个人也因为公司连带担保而背负多笔债务,陷入财务困境。
疫情过后,公司营收逐步趋好,债务人偿债能力提升,经初步审查属于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但因公司与其个人均被列为被执行人,信用受限,无法进一步开展相关业务往来,因此向厦门中院申请个人债务重整,希望借由信用重塑制度实现债务有序清偿,修复个人信用,恢复企业诚信经营。
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对社会有哪些积极影响?
1、为"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提供法律救济
从法律层面上允许因经营失败、突发疾病、失业等非主观恶意原因陷入债务困境的个人,通过合法程序获得部分债务豁免,避免终身背负债务枷锁。同时,也保留债务人必要的生存财产(如基本住房、生活用品),防止负债人因债务问题陷入极端贫困。
2、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
个人破产立法后,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规范债务清偿流程,减少非法催收、暴力讨债等社会问题,保护债务人人身安全。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债务人因绝望转向社会福利系统(如低保),减轻公共财政负担。
3、鼓励创新创业,优化营商环境
在个人破除保护制度的体系下,创业者不必因失败而永久丧失经济能力,可以有效降低创业顾虑,激发市场活力。通过个人破产让失败者尽快重返经济体系,也避免了人才和劳动力资源长期闲置。
4、提升司法效率,缓解"执行难"
通过个人破产来替代"执行不能"案件,可以终结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避免执行僵局,大大的节约司法资源。而且,通过个人破产统一处理债务,也避免个别债权人抢先执行导致分配不公。
结语
此次厦门经济特区为个人破产制度破冰,是市场经济"退出机制"的重要组成,它既是对债务人的"人道主义保护",也是对债权人的"有序清偿安排",更是社会风险化解与资源再生的制度工具。
接下来,或许将会有越来越多的省市加入到个人破产制度立法的探索中来,在当前经济下行,债务逾期频发的大环境下,为债务人带来一片曙光!
#建议尽快推进个人破产法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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