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爱子心切,花270万给儿子全款买了一辆法拉利,结果买到了他人订购的“库存车”。
怒火攻心的他要求4S店退一赔三,不仅没得到商家的支持,就连律师也在旁边“唱衰”。
2025年6月,马先生和妻子带着正在上大学的儿子去买车,马先生自己是在浙江从事新能源和建筑行业,生意做的很大,家里自然是不缺钱。
所以一提到要买车,一家人就直接奔着法拉利的4S店去,一进大厅,儿子就相中了一辆正在展览的Roma红色跑车。
年轻的男孩子,就喜欢这种拉风的和引人注目的,所以当即就决定买这台车。
但不幸的是,这台车前天刚被人预定走了,已经“名车有主”,有钱也买不到了。
马先生的儿子并不死心,打定了今天就要把钱花出去的决心,问了一圈,终于在杭州的一家店铺找到了同款车,而且店员表示,那一辆车还是今年4月2日新到的。
马先生一家人很兴奋,随即赶过去看车,有钱人的生意确实好做,他们看完车直接向销售提出了购买意向。
相对于他们的迫不及待,销售反倒有些“高傲”了,他表示,法拉利的车得先付款,买了保险才能签购买合同,这是规矩。
马先生很纳闷,虽然他是第一次购买法拉利,但之前也买过保时捷、路虎、奔驰等很多豪车,先付款再签合同的还是第一次见。
不过马先生很快就想通了,他这次买的,可是跑车里面最好的牌子,再加上儿子也喜欢,先付款就先付款吧,可能人家牌子有自己的调性。
就在马先生掏了270万元之后,看到购车合同的他就感觉自己被销售和4S店戏耍了。
在购车合同上,本应该写的是马先生妻子秦女士的名字,结果两份合同一份写的是秦女士,还有一份写的是楼先生。
更让他惊讶的是在合同的备注栏里面,清清楚楚的写着,订车人也是楼先生。
这可把马先生看傻了,自家往上面找三代,也找不到一个姓楼的,4S店的工作人员也不姓楼,那这究竟是啥情况,难道是客户太多销售给弄混了?
马先生抱着疑问的态度赶紧问了销售人员,这不问不知道,一问才知道:这台车是两年前楼先生预定的,后来可能是对方资金方面出了什么问题,最终没有把车买走。
后面马先生还看了车辆的报关单,那上面写着,这台车是2024年4月份从海关出的关。
这就相当于,马先生以新车的价格,买了一辆甲方不一定是自己的库存车。
虽然法律没有对库存车下明确的定义,但业内一般认为,进口品牌车的积压时间超过12月,就算库存车。
而且豪车的维护成本很高,长时间不开也会减少车的寿命,长期积压可能会造成电瓶、电线等设备的老化,增加后期的维护成本。
正是基于此,马先生认为自己受到了欺骗,他觉得在购车过程中,对方明知车辆情况信息,但从未提起过,还是他交完全款后自己发现的,这就是刻意隐瞒。
虽然马先生掏了全款,理论上这车他就可以开走了,但事实上因为这些纠纷,他并没有把车开走,车还在展厅里放着。
现在马先生最明确的一点就是:自己付了买新车的钱,提走的也必须是新车,现在受到欺诈了,就必须由隐瞒方4S店铺给他退一赔三。
后经过有关部门的介入,双方坐下就此事进行协商,但令马先生不满的是,对方并不同意他退一赔三的要求。
从律师的角度来看,车款马先生虽然确实付了270万元,但是从跑车的销售合同来看,马先生是以公司的名义买的,并非马先生或者他的妻子秦女士。
而作为一个公司,它并不存在购买跑车用于公司生产的需要,所以不满足法律上对于“消费者”的定义。
即使是这家公司真的把4S店告上法庭,相关部门也很难支持他们退一赔三的索赔要求。
不过可以根据法律,马先生可以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购买合同,并要求退还270万元的购车款。
很快,4S店铺也发布了声明称:马先生确实已经把款项打到了店铺的账户中,但对方走的是公司的账,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和马先生并没有什么关系。
因而他提出的赔三的需求是不合理的,至于退款,他们已经在加急走退款程序了,这就是他们给出的解决方案。
马先生方并不认可这份声明,并表示,还会通过法律方式继续维权。
有不少网友看到视频后表示,在买车这件事情上,双方都不老实。
马先生是想以公司的名义购买,因为后期可以抵税,但他没曾想能买到库存车,错失了一次“发横财”的机会。
而销售方是想用“阴阳合同”的方式,把这辆库存车卖出去,没想到来了一个懂行的,还明确表示不想当冤大头,没瞒过去。
当然也有网友表示,或许销售方一开始并没有这方面的想法,在得知马先生要以公司名义给孩子买车时,销售人员觉得这车的出手时机到了,索性就有了“歪心思”。
如果马先生是要以个人的名义购买豪车,那销售方估计也不敢在中间使这些小把戏了,没车就是没车,没现货就是没现货。
还有人表示,马先生现在不认可销售店提出的解决方案,其实就是想“既要又要”,走公司帐有好处,可以抵税,但还想要以个人名义要求店铺退一赔三,两头的便宜他都想占。
还有网友表示,要不是有专业律师解读,可能有很多人都不知道个人购买和公司购买的区别,这下算是长记性了,以后就知道两者之间的差异了。
不过说实话,做生意还是得诚实点,不能因为卖的是奢侈品,就不把顾客放在眼里,忽视消费者的权益,从而进行隐瞒的行为。
这次多亏了马先生是个懂车的,要是普通人,或许已经美美的开上库存车走了。
买东西时也要留个心眼,现在有钱也不一定能买到好东西了,不要销售说什么就是什么,有自己最基本的判断,千万不要被对方“唬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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