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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印发《河湖生态流量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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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6月29日电 (欧阳易佳)近日,水利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实施《河湖生态流量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对生态流量管理部门职责、管控指标确定、泄放与调度、监测与预警、监督评估等5方面作了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强化部门协作。明确了各级水行政、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能源主管部门河湖和水工程生态流量管理职责,强化了各级河长湖长在推进河湖生态流量管理的职责和作用。

二是严格目标确定与调整。明确各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权限,分级组织开展河湖生态流量确定工作。细化了河湖生态流量管控指标、水工程生态流量泄放目标确定的范围、原则和工作程序,明确了生态流量目标调整的情形和具体程序。

三是严格泄放和调度管理。针对生态流量管理实际,从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制定、水资源调度管理、水工程泄放管理、泄放设施建设和改造、取用水管理等方面,明确了落实生态流量保障的具体措施和管理要求。

四是健全监测预警体系。要求加强河湖生态流量监测体系建设,明确水工程生态流量监测及数据传输要求;完善水利部河湖生态流量管理平台,做好与流域、省级平台贯通衔接;建立生态流量预警机制,明确预警发布与处置要求。

五是强化监督评估。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严格落实生态流量管理责任,重大问题及时提请省级总河长、省级河长湖长协调解决。针对生态流量不达标、保障措施未落实等问题,从问题核实、限期整改、执法检查和保障评估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水利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抓好《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全面开展河湖和已建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确定,严格落实管理措施,切实保障河湖生态用水,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为全面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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