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浙江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通报,近期,网传“道禄涉案被查”一事,系该局正在办理的一起刑事案件。
道禄
经警方依法侦查,查明自2018年以来,犯罪嫌疑人道禄先后伙同历某依、姜某琪、吴某雯等人,辗转于江苏、浙江等多地,以“资助孕妇、助养儿童”为名目,广泛接受社会捐赠。调查显示,所募集的善款大多数被用于个人高消费,严重背离公益慈善宗旨,其行为已涉嫌诈骗犯罪。公安机关已依法对上述四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同步查封、扣押、冻结相关涉案财物。通报同时指出,道禄还涉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具体细节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道禄等人被警方带走后,其慈善机构内接收的儿童安置问题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据“澎湃新闻”报道,民政部门查证,“莲花慈善社”在上虞区境内共有31名儿童,其中女孩8名、男孩23名,绝大多数是因为家庭原因导致,例如有家长未婚先孕,生下后又不愿意抚养,且都来自省外,目前有5人已被家人接回,其余人员均妥善安置在一处,并提前进行了健康体检,配备心理辅导,余下儿童也在积极努力对接中,进一步做家长的思想工作。此外,并不存在外界所传儿童买卖的情况。
据媒体此前报道,道禄原名吴兵,1977年生于江苏南通,2010年剃度出家,自2012年开始,道禄开始救助孕妇和弃婴,主要形式是帮助未婚先孕的女性顺利生产,并对儿童进行收养。“澎湃新闻”了解到,道禄大约于2022年到浙江一带开展此类活动。
其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载明,2022年6月,道禄作为法定代表人在上虞区民政局注册登记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绍兴市上虞区莲花慈善社”,业务范围是开展弱势儿童、孤儿、单亲困难孕妇救助等慈善活动和慈善文化交流。
今年2月,上虞区民政局公示,莲花慈善社法定代表人由道禄变更为吴某某(道禄出家前与前妻所生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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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
此案中,道禄等人以“慈善”之名敛财,用于个人高消费,是否将构成诈骗罪或职务侵占罪?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许浩律师向“法度Law”表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警方通报中称吴某以“资助孕妇、助养儿童”为名大量接受社会捐赠,善款大多用于个人高消费,涉嫌诈骗犯罪。
虽然早在2010年,吴某就在寺庙剃度出家,其以僧人形象在社会上开展活动;但涉嫌犯罪的行为与职务行为无关,因此不构成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此案中,虽然道禄是僧人,但是他没有利用寺庙中职务上的便利侵占财物,其侵占的财物也不是寺庙的财物。因此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许浩律师表示,吴某等人虚构事实,以资助孕妇、助养儿童为名大量接受社会捐赠,但是其没有将善款用于资助孕妇、助养儿童;而是将善款大多用于个人高消费,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北京中盾律师事务所白亮律师告诉“法度Law”,道禄等人的行为已明显逾越法律边界,可能涉嫌诈骗罪,本案中道禄以“资助孕妇、助养儿童”的虚假慈善名义募集社会捐赠,使捐赠人陷入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关键证据在于所募巨额善款“大多数被用于个人高消费”,而非宣称的慈善目的,充分证明其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此外,跨省作案、持续时间长、涉及人员广(团伙作案)、善款用途恶劣(个人挥霍),必然达到“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标准,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白亮律师表示,作为组织实际控制人(即使变更法人至其女吴某雯),道禄将本应属慈善组织的财产非法占为己有,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与诈骗罪形成竞合或数罪并罚。若部分资金先进入慈善社账户,再被道禄等人非法转移用于个人消费,则可能同时涉及挪用资金罪。若存在通过复杂交易掩饰、隐瞒诈骗所得来源和性质的行为(如利用慈善社账户或他人账户周转),还可能涉嫌洗钱罪。
本案中,慈善社成为犯罪工具,可能被吊销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吴某雯(道禄之女)应作为共犯被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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