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弟弟刘军(化名)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已经过去了3个月,但姐姐刘女士到现在也不愿相信,自己的弟弟涉嫌强奸罪,“夫妻俩同房怎么能算强奸呢?”目前,该案正处于检方审查起诉阶段。
6月24日,刘女士告诉大皖新闻记者,弟弟刘军今年40岁,是额尔古纳市人,与弟媳在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刘军在一家农场上班,吃住在宿舍,平时回家较少,每年冬天到次年开春才在家中呆得多,夫妻感情还可以。
“大概一年前,可能是有点蛛丝马迹,我弟就怀疑她媳妇有外遇了,整了个录音笔放卧室里,还录到了她和另一个男的糟践我弟的话。”刘女士称,自己事后了解到,今年3月,夫妻俩因此事发生争吵。“我弟受不了,确实动手打了她,但又后悔了,因为不想这个媳妇离开他,想哄哄她,二人发生了性关系,录音笔录下了全过程,女方当时也没说不同意啊,但是她第二天报警告我弟强奸,说自己不愿意。”
这一案件再次将“婚内强奸”这一长期被忽视的社会问题推向公众视野,也促使我们重新审视:婚姻是否意味着女性自动放弃性自主权?法律该如何平衡婚姻关系与个体权利?
我国《刑法》第236条明确规定,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法条中并未将“妻子”排除在“妇女”之外,这意味着,丈夫若违背妻子意愿强行发生性行为,理论上同样可能构成强奸罪。
然而,司法实践却长期存在“婚内无奸”的潜规则,许多法官认为婚姻关系中的性行为属于“义务”,而非需要征得同意的权利。
这种观念源于传统伦理对婚姻的认知,将妻子视为丈夫的附属物,默认婚姻关系包含永久性同意。然而,现代法律早已摒弃这种封建思维。《婚姻法》强调夫妻平等,性行为应以自愿为前提,而非强制义务。正如上海致格律师事务所胡源源律师所言:“婚姻中的‘性义务’以自愿为前提,任何强迫行为都可能构成犯罪。”
尽管法律上婚内强奸可以成立,但现实中定罪极为困难。据统计,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涉及“妻”字样的强奸案共673例,仅1例是在合法婚姻存续期间认定丈夫构成强奸罪。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取证困难,婚内强奸往往发生在私密空间,缺乏目击证人,女方可能因恐惧、羞耻或家庭压力不愿报警,或事后难以证明当时是否明确拒绝。
二是受传统观念影响,部分司法人员仍持“夫妻性义务论”,认为婚姻关系中的性行为不应受刑法干预。
三是因为婚姻状态的特殊性,目前司法实践倾向于仅在“婚姻关系非正常存续期间”(如分居、离婚诉讼中)认定婚内强奸。
在刘军案中,关键争议点在于,妻子是否明确表示拒绝?录音证据能否证明其真实意愿?刘军此前殴打妻子的行为是否构成胁迫?双方婚姻关系是否已实质破裂?这些因素将直接影响检方是否提起公诉及法院的最终判决。
全球范围内,越来越多的国家已明确将婚内强奸纳入刑法惩治范围,英国(1991年)、德国(1997年)、美国(各州陆续废除婚内强奸豁免)等均通过立法或判例确认:婚姻关系不豁免强奸罪责。相比之下,我国司法实践仍显保守,仅在极端情况下(如协助他人强奸妻子、离婚诉讼期间)才认定婚内强奸。
婚姻是爱情的结合,而非性暴力的庇护所,法律对女性性自主权的保护,不应因一纸结婚证而打折扣。只有当社会真正认识到“婚内强奸也是强奸”,女性在婚姻中的尊严与安全才能得到根本保障。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