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财办会〔2025〕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办公厅(室),有关单位:
为便于各有关方面准确理解和把握《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财会〔2024〕17号)(以下简称《基本准则》),增强《基本准则》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我们研究起草了《〈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现请你们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5年7月18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反馈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同时,欢迎有关方面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电话:010-68553925 010-68553016
电子邮箱:zhidusanchu@mof.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100820
附件:1.《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
2.《〈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25年6月17日
附件下载请点击下方
来源:财政部会计司
编辑:如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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