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广大村民的鸟类保护意识、守护生物多样性,6月24日,宁陕法院江口法庭联合金川镇司法所深入金川镇各村,开展鸟类保护专题普法活动。通过“以案释法+普法宣讲”模式,为乡村生态环境保护注入法治动能。
活动现场,法庭干警以真实司法案例为切入点向群众宣讲:“陈某某非法猎捕、收购并出售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画眉鸟63只,因情节严重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处罚金四万元,作案工具依法没收,同时判令其赔偿生态环境损失费用人民币一万八千元。”此外,干警还展示了法院审理的多起非法收购、运输野生鸟类制品案件判决书,强调破坏鸟类资源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可能面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干警们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条款,发放图文并茂的宣传手册,向群众详细讲解常见保护鸟类的特征、保护级别,以及发现受伤鸟类、疑似非法交易行为的正确处理方式。最后设置“鸟类保护知识有奖问答”环节,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答村民疑问,现场互动频繁、气氛热烈,普法效果明显。
“用真实案例让群众直观了解法律红线,比单纯讲法条更有说服力。”金川镇包村干部感慨道。下一步,宁陕法院将持续深化“送法下乡”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联动,以司法实践推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人心,为守护乡村生态环境、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文字:刘瑞丨编辑:韩都丨责编:储光燕
审核:杨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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