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火调的老孙,最近说了一段话:
“需要从重大隐患的角度与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关系进行评价。如果较大以上事故都与重大事故隐患没有关系,不是重大隐患也能发生恶性事故,说明重大隐患制度对事故的发生没有意义;如果关联性比较密切,为什么没有列入重大隐患?”
这个话题还是挺有意思的,值得讨论几下。
首先,老孙说的这个重大事故,并非只指火灾,也包括了生产安全事故。
其次,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数据还是有的,而且基本上也经过了调查,是有案可查的。那么每起较大以上事故,其引发和致灾的因素中,是否有重大事故隐患?有哪些重大事故隐患?这个应该是好对比的。
第三,如果上面能够对比出相吻合的数据,比如我们最近10年,有1000起较大以上事故,在这1000起事故中,某个重大事故隐患出现了980次,那这就很说明问题,说明这个隐患的定位是准确的,说明它确实有意义,这个重大事故隐患一定要想办法去找出来,去消除掉,不然就有98%的概率会发生较大以上事故。这就是对工作有指导意义,说明我们抓工作要抓这样的重点,我们就不是盲目地抓,没头绪地抓,而是精确地抓,少花钱而且能力大事,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需求。
反过来,如果这1000起较大以上事故,我们之前确定的某条重大事故隐患一次也没有出现过,这说明我们之前确定的不准,那么这条就应该拿掉,不要再把这条搞成重大事故隐患了,因为它从来没有发生过,它只是我们想象中觉得危险,但事实上没有出现过。
同样的道理,老孙也表达了这个观点:如果1000起较大以上事故中都有某条致灾因素,但是,这条竟然没有出现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之中,这也有问题,这条应该加上啊。
老孙说的这段话,我觉得就是提供了一条解决问题的思路。
我们设立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条件(办法),应该从事故中总结,按概率来分,不能纯搞理论分析。当然,由于重大事故很少发生,我们是可以把致灾因素与较大甚至是亡人事故的数据进行比对分析的,由此得出的结论或许更靠谱一些。
那么名字或许可以改成大概率致灾因素,我们要治理的就是这些因素。
从消防来说,我们也可以再讨论几句:
较大火灾、重大火灾,发生在消防重点单位的好像并不多,一般的小场所、居民住宅楼,照样能发生较大、重大火灾。所以,哪些单位是消防要治理的重点?是不是应该搞这种大概率致灾因素的治理?这个还得研究。
之前我们有消防公众号宣传过一个厨房面粉爆炸的事儿,意思是如果你在厨房里面把面粉倒出来,遇到明火就会爆炸,要小心。这可能是典型的伪命题,几十年了有谁家的厨房发生过面粉爆炸?有谁傻到把面粉袋子提起来,在空中抖出大量粉尘?面粉当然会爆炸,但它是在面粉厂爆炸,而不是在家里爆炸。
我说这个例子的意思是:有不少我们认为的危险,事实上并不存在。我们还是要从实际发生过的事故中,去总结规律,找到最常见的致灾因素,并把治理重点调整过来,这样或许会得到一个更好点的治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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