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
引言
在商业活动中,服务合同的规范履行是保障交易秩序的基石。A公司和B公司曾签订两份合同,A公司风雨无阻全面履行提供服务的义务,B公司一发需求便即刻响应。但在续约刚满数月,B公司突然单方通知即将闭店,合同也要随之解除。A公司紧急对账,赫然发现对方竟已拖欠费用50万元!眼看自身权益受损,A公司迅速行动,委托了丽庆禾律所专业律师介入,最终拿到了所有费用!
02.
基本案情
A公司与B公司(B公司为一人股东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三)于2023年7月签订了2份《电梯维保合同》,约定A公司向B公司提供5台电梯的维护保养服务、维修服务以及配件更换服务。第一份合同约定其中4台电梯的维保费为x万元/年,如需购置零件,费用应当在更换零件前一次性支付,如未按规定时间支付费用,则按未付款部分的每天万分之四比例支付逾期款违约金;第二份合同约定剩余1台电梯的维保费为xx元/年,维修费等费用另算,其余违约金等条款同第一份合同。
2024年7月,2份合同到期后均再次续签1年。A公司兢兢业业提供维保服务,B公司一发微信联系维修,A公司马上响应,并在维修结束后及时开具发票。
但在2024年12月,B公司突然就通知A公司一星期内就要闭店了,双方签订的2份合同在闭店日解除、终止履行。A公司在知道该情况后,第二天就联系B公司一起对账确认,发现B公司还欠着A公司维保费、修理费合计50万元。A公司立马察觉自己的权益正在受侵害,非常幸运地当天就找到了我们丽庆禾律所,委托了王艳梅律师处理这一服务合同纠纷。
王艳梅律师以专业视角同时起诉了B公司和张三,最大程度地维护A公司的权益,法院经审理后也判如所请:双方签订的2份合同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恪守,A公司提供了保养及维修服务,B公司就应当支付相应费用,合同明确约定了违约金条款且约定数额与期限合理,予以支持。此外,A公司的律师费因为合同有明确也被法院支持,由B公司全额支付。而张三作为独资公司的唯一股东未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因此对以上费用承担连带责任。最终的判决中,不仅律师费全额由败诉方承担,A公司的全部利益也都得到了维护。
![]()
03.
丽庆禾法律实务
本案中,最终判决结果为50万欠款及律师费全额追回且还需支付违约金,该付款义务由张三和B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事实上,起诉张三也是诉讼策略成功的重要一环,是一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B公司为一人公司,由张三设立,张三是唯一股东。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为张三未能证明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是相互独立的,故根据一人公司人格否认的制度,张三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由于多一个能够偿债的主体,也使A公司能够快速且完全拿到欠款等费用有了更大的可能性。
此外,本案中法律支持了败诉方承担全额律师费,在实践中是较为少见的。律师费通常由委托方承担,但在合同明确约定了出现合同违约时,约定律师费由违约方来承担,那么违约方在败诉后就需要承担相应的律师费,这也提示合同签订者们在合同约定时尽量明确详尽,尤其是违约条款的约定。
本案不仅是A公司维护自身权益的胜利,更是对契约精神的有力捍卫,B公司漠视契约义务的违约行为,在司法框架下得到有效规制,彰显了合同严守原则在商事活动中的核心地位。此外,对于一人公司的股东,需严格区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避免因财产混同承担连带责任,本案对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的判定,也以司法实践强化了公司法对公司独立人格与债权人利益平衡的制度价值。
律师团队
![]()
王艳梅律师
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中共党员,现任上海丽庆禾律师事务所劳动与人力资源事业部负责人,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在世界知名外资企业任法务主管,擅长处理及解决合同类纠纷、劳动人事纠纷、投资并购、股权架构及股权激励等企业类事务。同时,王艳梅律师精通日语、英语,能够使用汉语、英语、日语作为工作语言。
自执业以来,从事于民商事法律事务,特别是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承揽合同、股权转让、退资退伙纠纷、劳动争议以及婚姻、继承、拆迁纠纷等方面实务和理论研究。
待人热情、真诚,代理案件认真负责,全心全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