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对酒泉市政协文化文史资料和学习委员会原副主任王涛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王涛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万元;对其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8年,被告人王涛在担任原酒泉市建设局副局长兼供排水总公司总经理、酒泉市原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兼供排水总公司总经理、酒泉市城乡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自身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供排水管网接入、工程建设项目承揽、材料供应业务承揽、住房容积率调整、规划手续办理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433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涛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供排水管网接入、工程建设项目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或者承诺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王涛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受贿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主动退缴全部赃款,且自愿认罪悔罪,可从轻、从宽处罚。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王涛未提出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来源丨酒泉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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