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玉林福绵机场运行安全,玉林市人民政府近日正式颁布《玉林福绵机场净空保护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明确划定保护区域,严格规范各类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行为,对违规行为设定了严厉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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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划定了机场净空区域;规定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禁止从事影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的行为;禁止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内从事影响机场电磁环境的活动;规定在机场净空区域内新建、改(扩)建建筑物或构筑物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净空审核;禁止在玉林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饲养、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对无人驾驶航空器和其他升空物体做出了管理规定。
其中《办法》第八条中,在净空保护区内,严格禁止一系列影响飞行安全的活动,例如: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修建靶场、爆炸物仓库等危险设施;设置干扰飞行员视线或机场导航灯光的强光源、激光、标志物;种植超高影响飞行或导航的植物;放飞鸟类(如信鸽)、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风筝、孔明灯等升空物体;焚烧秸秆、垃圾产生大量烟雾,或燃放烟花、焰火;在机场围界外5米内搭建、种植高树、挖掘堆积。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由民用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组织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拟飞行前1日12时前向向玉林福绵机场提出申请;获批后,还需在计划起飞1小时前报告起飞时刻和准备情况,经确认方可起飞。进行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活动,须经县级以上气象部门批准,并提前2天持批文向机场申请。须按批准执行并报告动态,取消也需及时报告。进行升放系留气球活动, 同样需气象部门批准。高度限高150米(且不能高于附近50米内建筑物顶部),超50米须加装快速放气装置和标识。必须确保系牢,严禁擅自释放。
明确违反《办法》有关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采写 |玉林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张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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