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有网友发帖称,广西和云南这两天火了,因为这两个地方出台了新的规定,婚前检查如果发现艾滋病,医生是可以告诉患者配偶的,这个规定一出来,就引发了激烈的讨论。
这边《艾滋病防治条例》刚拍桌子说“患者隐私权神圣不可侵犯”,那边民法典又敲着黑板强调“结婚隐瞒大病就是埋雷”。这俩法碰上,活脱脱像两个家长在孩子教育问题上掐架——一个护犊子,一个讲原则,到底听谁的?
- 这究竟咋回事儿?
从网友提供的信息来看,是因为广西和云南出台新规,如果婚前检查发现艾滋病,医生可以告诉患者配偶。但这条新规这也引起了网友们的热议。
有人认为作为要和患者生活一辈子的配偶,如果被隐瞒知情权,就像被“瞒着对象带病结婚,和故意往人水杯里投毒”没有区别。
也有人不支持将患者病情公布,认为“医生张嘴就说,患者被街坊邻居戳脊梁骨咋办”,所以要先劝说患者本人主动向配偶坦白病情,如果实在不听劝,再启动“配偶告知”方案也不迟。
对此网友表示:如果一方有艾滋病,必须要告诉一方,这不是隐私问题,是人命关天的问题。
一个传染病源被当做隐私来保护,那正常人的健康谁来保护。
对他人不构成伤害的隐私才叫隐私,如果你的隐私对他人安全构成重大隐患,有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罪?
此次广西和云南将艾滋病纳入婚前检查,称医生可告知配偶艾滋病情况。
这起新规也引起了大家的关注和讨论,究竟是隐私权优先,还是生命权优先,人们的看法不同,各有自己的见解。
这对广西网红情侣的经历也许可以给我们一些启发。
根据小伙自己讲述,他是一次偶然和湖南妹认识的,两人互相欣赏,随后就开始了了他们的恋情。然而一段时间后,小伙感到身体不适,去医院检查后这才知道自己染上了艾滋病。想起只和湖南妹有交往,小伙猜测自己的病应该是被她传染的,经过证实后两人并没有分开,但是他担心家人会排斥湖南妹,他说“毕竟是她把病毒传染给我的”。
如果一开始就知道配偶患有艾滋病,那么另一方起码能做好防护措施,知道好好保护自己,个人觉得这两个地方出台的新规确实很人性化,是真正把生命放在了首位,值得称赞。
当然,对于艾滋病患者整个社会都应该给予关爱,而不是要用异样的眼光去看待他们。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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