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德县交管大队曝光一批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人
为增强广大交通参与者
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守法意识
乌兰察布化德县交警
持续开展典型交通违法曝光行动
不定期曝光最新查处的典型交通违法案例
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警示提醒
为文明交通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现将曝光内容公布如下:
案例1
2025年6月1日,张某驾驶号牌为蒙JZ***8的小型轿车沿化德县朝阳路行驶至铁路桥路口时,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3mg/100ml,被化德县交管大队民警当场查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办法》相关法律规定,对张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驾驶证的处罚。
案例2
2025年6月2日,张某某驾驶蒙AE***L机动车沿化德县金三角路新联通路口行驶至益民大街路口处时,因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2mg/100ml,被化德县交管大队民警当场查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办法》相关法律规定,对张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驾驶证的处罚。
案例3
2025年6月3日,袁某某驾驶号牌为蒙A6***Z的小型轿车沿化德县X555线路行驶至27公里处时,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1mg/100ml,被化德县交管大队民警当场查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办法》相关法律规定,对袁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 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驾驶证的处罚 。
案例4
2025年6月6日,段某某驾驶号牌为蒙J8***1的小型轿车,沿化德县邮电路行驶至二中路口时,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0mg/100ml,被化德县交管大队民警当场查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办法》相关法律规定,对段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驾驶证的处罚。
案例5
2025年6月7日,李某某驾驶号牌为冀G9***9小型轿车沿X555线路行驶至15Km处时,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8mg/100ml,被化德县交管大队民警当场查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办法》相关法律规定,对李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驾驶证的处罚。
案例6
2025年6月11日,张某驾驶号牌为蒙AS***4号牌机动车沿化德县邮电路行驶至二中路口时,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0mg/100ml,被化德县交管大队民警当场查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办法》相关法律规定,对张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处以 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驾驶证的处罚。
酒后驾车的代价
远比想象中沉痛
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酒驾会受到哪些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将醉酒驾驶机动车列入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一、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记12分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酒驾“零容忍”
严查酒驾不是为了处罚
而是为了防止因酒驾引发交通事故
乌兰察布化德县交警再次提醒
珍爱生命,远离酒驾!
编辑 | 集宁佰事通
来源 | 化德县交通管理大队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