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横山县(现榆林市横山区)国土资源局在2010~2012年期间,为资源整合后的龙翔煤矿在征用横山县殿市镇五龙山村的集体土地过程中,采取了造假手段,骗取了陕西省政府的建设用地批复文件,现被当地农民发现造假后,已经向省纪委驻陕西省自然资源厅纪检组举报了此事,纪检部门已经介入调查此事。
五龙山村村民现在十分不解,横山国土局的征地手续造假行为与形成的事实,征地合同是否有效,不知道现在农民是否可以讨要回被造假征收走的土地?
一、横山国土局上报用地申请中的造假经过:
2010 年横山县国土资源局(时任局长开富)通过地类造假,横山国土局将五龙山村的90余亩土地(包含17亩耕地),经榆林市国土资源局以《榆政国土资征报【2010】97号)》的建设用地申请,上报到陕西省政府。陕西省政府批复(【2011】651号)了该项用地申请。批复文件中,明确了用地总面积、地类等事项,批准占用五龙山村农用地6.0352顷(90.528亩),其中草地4.2303公顷(63.4545亩)、园地1.2912公顷(19.368亩)、未利用地0.5137亩(7.7055亩),没有一分耕地。
二、横山国土局在征地过程中的违法事实:
实际情况是在横山县国土资源局征用五龙山村的土地中,将五龙山村桑叶子坝滩和桑叶子梁耕地26.68亩,谎报为园地、林草地骗取陕西省政府土地专用审批。但横山国土局下属的土地储备中心在与五龙山村签订的《土地征收合同》中又出现了征用五龙山“坡耕地”17亩8分的内容,未按照陕西省政府的批准地类进行征地,违法将征用五龙山村的耕地作为龙翔煤矿的工业广场建设用地。
三、法律依据:
这一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4年第二次修订)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四、案件思考:
显然横山国土资源局的上述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那么时任局长王开富为什么会知法犯法呢,采用上报地类造假、征地违法占用耕地呢。王开富局长本该为国家、为农民“守住十八亿亩耕地”,但是在实际征地中却胆大妄为,成为了破坏耕地的罪魁祸首。
五、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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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的用地批复,批复中没有一分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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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山国土资源局土地征收合同中明确写明征用坡耕地11919平米(17亩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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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谎报为园地、草地的耕地2009年原始地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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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谎报为园地、草地的耕地2009年原始地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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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正在被破坏的五龙山村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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