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临汾市椰煌石料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在刘村镇杨家庄村本公司矿界外开采石灰岩8411吨并销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和《山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山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本机关于2025年1月10日对临汾市椰煌石料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罚:
1、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
2、没收违法所得陆万柒仟贰佰捌拾捌元(6.7288万元) ;
3、罚款贰万零壹佰捌拾陆元肆角(2.01864万元);
合计共处罚没款:捌万柒仟肆佰柒拾肆元肆角整(8.74744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临自然资罚字﹝2025﹞第004号)于2025年1月10日送临汾市椰煌石料有限公司。
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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