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明确:党员干部,这些礼不能收送!
在中秋、国庆等传统节日及重要节点,党员干部如何把握礼尚往来的尺度,始终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问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反复强调,党员干部必须严守纪律红线,明确哪些“礼物”不能收、哪些“礼金”不能碰,坚决杜绝借“人情往来”之名行“围猎腐蚀”之实的行为。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相关规定,党员干部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有价证券、股权等财物,也不得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例如,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烟酒、购物卡、电子红包等,均属于违规范畴。近年来查处的典型案例中,江山市某干部收受价值1.6万元的烟酒、嵊州市某所长违规收取礼金1.9万元等行为,均因违反廉洁纪律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具体而言,以下行为被严格禁止:
- 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包括下属单位、私营企业主等与职权相关者赠送的财物。如福建省某干部收受工程公司赠送的购物卡及高档烟酒,最终被党内严重警告并调离岗位。
- 违规收受电子红包: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渠道变相行贿。江苏省某干部收受村民微信红包5000元,被严肃处理;嘉兴市某社区干部甚至通过电子红包收受矫正人员家属8000元。
- 借节日名义变相送礼:以节日问候、生日庆贺等名义赠送明显超出正常价值的财物。云南省某民政局长连续5年收受礼金2.4万元,最终被党纪政务处分。
- 收受名贵特产类礼品:如玉石、字画、高档烟酒等,此类行为常被包装为“地方特色”,实则暗藏利益交换。2019年全国查处的违规收送名贵特产问题达1872起,占比12.5%。
- 纵容亲属或特定关系人收礼:党员干部若默许配偶、子女等收受财物,同样构成违纪。例如,黑龙江省某干部亲属长期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财物,最终被连带追责。
此外,纪律规定还明确禁止通过入股、合伙经商等“合法外衣”掩盖利益输送,以及利用会议、庆典等活动变相收礼。如浙江省某村书记以“干股”分红形式收受50万元,被移送司法机关。
中央纪委强调,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具有顽固性和隐蔽性,一些党员干部心存侥幸,认为“小节无害”,实则一步步滑向腐败深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持续加大监督力度,对顶风违纪行为从严查处,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党员干部需牢记:礼尚往来须有度,纪律红线不可逾。唯有守住廉洁自律的底线,方能避免因“小礼”失“大节”,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