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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6日,云南省药监局官方网站发布一条《2025年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保山市昌宁龙华仁康大药房有限公司因为“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及从事药品经营活动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购进药品未审核供货单位、销售人员合法资格,未确定所购入药品合法性。被罚款25万元。”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2025年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曲靖一医药企业涉及从事药品经营活动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云)药监药罚〔2025〕B12号,曲靖诺扬医药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未将药品送到与销售客户约定的地址交给收货人,将原本销售给合法的购货单位的药品提供给非法开展诊疗活动人员。
2025年5月2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曲靖诺扬医药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处罚决定如下:处100000.00元罚款。
来源:味道曲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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