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禁止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违规吃喝!
省:禁止违规吃喝!
县:禁止吃喝!
2025年5月17日中央颁发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明确指明:
1、整治“违规吃喝”的对象是党政机关公务人员;
2、整治“违规吃喝”的行为是公务接待;
3、整治“违规吃喝”的措施是不提供香烟,不上酒,公务接待要审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一律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近日有网友爆料称:今天跟一朋友聊天,他在中部某省的卫健系统工作。自从中央出台整治违规吃喝专项行动之后,他们单位开始了轰轰烈烈的查摆运动,大家不能有聚餐,不得到酒店和娱乐场所消费,工作日不能喝酒。
为了确保万无一失,单位搞出了一套流程,即定期汇报个人消费情况,领导随机抽查手机,查看支付宝、微信支付和银行流水等详细信息,也不知道是谁想出的这种硬招!请问各位看官,这种方法是否有推广意义?
与此同时,关于禁酒令的消息可谓层出不穷,各种版本的承诺书在网上流传。
全县各级领导干部抵制违规吃喝问题承诺书:
这份承诺书有几个亮点:
1、工作日午间不能饮酒,可以理解为在家吃也不行,在外面吃自费也不行;
2、不以老乡、校友、战友等名义组织、参加具有“小圈性质的饭局、酒局,自费也不行,不是公务也不行;
3、不以婚丧喜庆事宜为由大吃大喝、奢侈浪费,也就是说,只要你参加婚丧喜庆就可能违规,因为大吃大喝、奢侈浪费的标准由别人说了算。
难怪,现在酒店冷冷清清,门可罗雀,没人办酒了。
有些地方规定:公职人员3人以上聚餐需要提前报备。即必须向组织报备时间、地点及参与人员。
组织部门还提供了报备承诺书范本:
即便是公职人员,也都有亲戚朋友,也有同学师生,在不影响公职行为、不花公家钱款、仅是正常社交的氛围下,怎么就成了需要报备审查、禁止赴宴的“违规行为”?
更有律所的动员会提出要求,所有的律师要做到不吃请、不请吃,外出吃饭要报备。
这本意是是查处违规吃喝的整治行动,怎么到了执行层面,就成了对正常的聚会吃饭下手了呢?
看到“公子小白”一篇文章《从“青苗法”到“禁止违规吃喝”》,写得很有道理:
北宋熙宁二年,王安石携着“民不加赋而国用足”的豪言壮语,开启变法时代,希望增加朝廷财政收入,达到富国强兵的目的。简单说来,青苗法就是在每年青黄不接时,官府向民间发放低息贷款。青苗法规定,凡州县各等民户,在每年夏秋两收前,可到当地官府借贷现钱或粮谷,以补助耕作。官府贷款取息二分,明显低于当时的高利贷。如果遇到自然灾害,可以迟交甚至减免利息。还规定了很多细节,比如除了游手好闲没有不动产的人之外,城乡居民都可借贷;为防止借了不还或逃跑躲债,规定要有保人;明确规定不许硬摊派。
在理论上,青苗法似乎非常合理,但是在推行中却变了味儿,各地方官府实行硬摊派,不是根据农民需求自愿贷款,而是官府强迫农民借贷;不是为了减轻农民负担,而是官吏以此获得政绩和利息(也是考核指标),争取百分百完成率。而小民一旦还不起贷款,官府则凶狠催逼,“差役们便用皮鞭子蘸水使劲地抽他们,导致民不聊生。”
同理,“禁酒令”的初衷也是好的,防止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腐败和铺张浪费,然而,到了一些地方,却把范围无限扩大,不是党政机关的也不能喝酒,不是公务接待也不能喝酒,家庭聚会、同学、战友、校友聚会也不行,参加一切婚丧嫁娶都不行。
人们噤若寒蝉,餐馆门可罗雀,消失的不只是烟火,更是服务员工资、养殖户订单、供应链循环、财政税收锐减,最后没钱发工资……
6月17日,“人民网”发表评论文章《禁止违规吃喝,不是吃喝都违规》。文章提到,各地纵深推进违规吃喝专项整治,是正风肃纪的必然选择,但个别地方“层层加码”,把“禁止违规吃喝”简单等同于“禁止吃喝”。
人民网揭露,有些地方“凡聚餐就审查、凡宴请就干预”,自己掏钱请两三好友聚一聚也不行,把“严管”异化为对个人请客“上纲上线”,连独自小酌都要动辄“亮红牌”,普通党员干部吃个饭都战战兢兢。
“禁酒令”走到了“悬崖”,该“勒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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