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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大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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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高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孙海龙,江津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雷德环一行前往江津法院调研指导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工作,江津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揭诚渝陪同调研。

在生态司法保护教育基地,孙海龙副院长一行实地察看了迭代升级后的动植物科普、案例警示、图文视频展示等区域,详细了解了基地发展历程、升级前后建设情况及运行模式。在生物多样性观测点,孙海龙副院长一行详细了解了巡山护林、生物多样性保护研究与生态环境司法协同等工作情况。

孙海龙副院长表示江津法院主动对接、联合打造生态司法保护(修复)基地,值得充分肯定。下一步,要坚持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与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纲”与“魂”融入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贯彻落实整体系统观和和谐共生观,共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大格局。孙海龙副院长提出三点工作要求:

一是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集中管辖优势,推进非集中管辖法院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推动完善以集中管辖法院为主导、非集中管辖法院协同配合的组织体系。

二是持续深化与行政机关的协调联动,强化部门协同、区域流域协同,用好“林长、河长+法院院长”等创新协作机制,形成生态共建、政策共商、发展共促的整体保护(修复)合力。

三是积极打造司法保护(修复)特色品牌,发挥环境资源审判、修复、治理、教育功能作用,“一轮明月胜过满天繁星”,坚持“人、案、基地”融合发展,围绕重庆独特生态环境资源禀赋,升级打造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争创全国性示范基地。

市高法院环资庭庭长叶欢、行政庭副庭长彭国萍,江津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罗静参加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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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高法院环资庭

编辑:“法庭内外”新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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