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电子签名背后的千万债务纠纷,数字时代的企业签约风险浮出水面。
2023年初,A科技公司通过某电子签约平台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价值1200万元的技术服务合同。整个签约过程不到十分钟,双方通过手机验证和人脸识别完成了电子签名。
三个月后,B公司拒绝支付首期货款,声称“从未签署过任何电子合同”。A公司提交的合同打印件上,B公司法定代表人“乙”的电子签名清晰可见,但B公司坚称该签名系伪造,要求法院驳回A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庭审中,B公司代理人指着合同复印件质疑:“这份所谓的电子合同既无手写笔迹,也无物理印章,如何证明是真实的?”案件陷入僵局之际,A公司向法庭提交了由第三方电子认证机构出具的《电子签名验证报告》及可信时间戳认证文件。
01 电子合同遭遇否认,技术手段破解困局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通过电子签名形式订立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在合同相对方否认签约行为的情况下,如何证明电子签名的真实性?
A科技公司主张,双方通过具有资质的第三方电子签约平台完成签约,整个签约过程包括:短信验证码确认、身份证信息比对、人脸活体检测三重验证。系统全程记录了签约时间、IP地址、设备指纹等数字轨迹。
B公司则辩称,其法定代表人乙从未进行过任何电子签约操作,所谓的电子签名可能是通过技术手段伪造的。由于乙本人正在海外出差,无法出庭作证,案件陷入“各执一词”的僵局。
面对这一困境,法院要求电子签约平台运营商提供原始数据记录。技术专家当庭演示了哈希值校验过程,证明合同自签署之日起内容完整、未被篡改。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验证报告显示,该电子签名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的可靠电子签名四要件:
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签名时属于签名人专有
签署时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签名人控制
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02 裁判结果与法律依据
某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B公司应支付A科技公司合同款项1200万元及逾期利息。裁判理由如下:
一、本案电子合同符合数据电文原件形式要求。根据《电子签名法》第五条规定,能够可靠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本案合同经哈希值校验和可信时间戳认证,内容完整性得到验证。
二、签约采用的电子签名属于可靠电子签名。通过第三方平台提供的实名认证记录、人脸识别日志等证据,能够确认签约行为由乙本人操作完成。该电子签名满足专有性、控制性、防篡改性等法定要件,与手写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从合同履行事实看,A公司已按约提供技术服务,B公司前期内部审批流程中也多次提及该合同存在,实际履行行为佐证了合同真实性。
03 电子签名法律效力的审查标准
上海合同纠纷律师俞强指出,随着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电子签名纠纷呈现逐年上升趋势。作为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拥有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及13年专业执业经验的俞强律师提示,法院审查电子签名效力通常关注三个核心维度:
合同主体认证的真实性。可靠的电子签约平台需通过身份证联网核查、生物特征识别、银行卡验证等多重手段确认签署人身份。本案中平台留存的人脸识别记录成为认定乙方身份的关键证据。
电子签名的可靠性。根据《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规定,可靠电子签名必须同时满足四个法定要件:签名专属性、签署时控制排他性、签名防篡改性、文件内容防篡改性。上海合同律师在代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申请调取电子认证机构出具的《电子签名验证报告》作为核心证据。
数据电文的完整性。法院会审查电子合同是否通过哈希算法、时间戳等技术手段保障内容完整。中立第三方平台保存的数据电文具有更高证明力,因其存储过程不受任何一方当事人控制。
值得注意的是,电子签名并非适用于所有场景。《电子签名法》第三条明确排除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法律行为,以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等公用事业服务事项。上海合同纠纷律师在审查电子签约方案时,必须首先确认交易类型是否属于法律许可范围。
04 企业电子签约风险防范要点
结合本案裁判规则和实务经验,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建议企业采取以下风控措施:
选择合规电子签约平台。签约前应审查平台是否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是否具备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商用密码产品认证。优先选用采用数字证书(CA认证) 与可信时间戳(TSA) 双保险的平台。
规范签约流程设计。重要合同应设置强制阅读条款功能,确保签署人充分知悉合同内容。采用短信验证码+人脸识别双因素认证,每次签约生成独立签约存证证书。
建立电子证据保全机制。重大交易完成后,应立即通过区块链存证或公证云存储等方式固定电子证据。数据显示,经公证的电子数据在诉讼中采信率高达98%以上。
定期开展合规审计。每年对电子签约系统进行安全渗透测试,审查是否存在未授权访问漏洞。保留所有签约过程的操作日志,确保满足法律规定的文件保存要求。
电子签名不是简单的图形印章,而是融合密码学、数字认证和时间戳的技术信任体系。
法律提示:本文案例改编自真实裁判文书,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已对人物名称、公司信息进行脱敏处理。具体案件需要咨询专业律师。
作者介绍:俞强律师
执业机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一座12楼
教育背景: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具有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格
执业证号:13101201210159547
专业荣誉:
2020年上海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保险专业认证”
2024年“君澜专业领航奖”
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实习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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