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图片系AI生成,与内容无关)
作者 | 邹成效
今天看了一个很有意思的法治新闻。
清华大学一位著名的刑法学教授发微博,称怀疑自己的手机被监听,同时手机系统被侵,主要理由是自己的日历备注栏莫名出现提醒她领报销金的文字。
刑法学教授去派出所报案后,派出所又未当场出具报案回执,交涉之后给教授出具了“行政案件不予立案告知书”
因为我自己长期从事刑法实务工作,而这位刑法学教授在网上也比较活跃,所以时常会关注到她的微博和最新信息。
从网上的感觉看,教授有正义感,而且独立思考,敢于为一些社会热点问题发声,并提出自己独到的见解。当然,也因为如此,会遭到禁言等一些网络处理。
去年,教授曾经到我生活工作的城市做过专题讲座,我也特地去听了她的讲座。
讲座的内容怎么说呢,有一定的启发性,但和实务还是有些脱节,可能和教授长期从事法学教育工作,和实务接触比较少有关。
这次的报警事件,我觉得就是完美体现了教授的几个性格。
先说日历栏出现诡异备注的情形,我不是什么数码控,但一般发生自己无法理解的数码问题,我还是习惯性地会上网搜一下,看看有没有类似的情况,会不会是操作问题。
从网上的反馈来看,教授碰到的问题,应该就是无意中开通了京东APP的什么权限,导致京东APP会自动在特定的日期加上提醒,网上已经有很多人吐槽此事。
教授可能没有先搜一下这些,加上平时由于仗义执言受到禁言等处罚,所以怀疑自己被有关部门、有关人员监听,手机系统被入侵而报警,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做法。
至于警方的做法,也确实存在问题。
“三个当场”是公安部的规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接报案时,对群众上门报案,要做到“当场进行接报案登记、当场接受证据材料、当场出具接报案回执并告知查询案件进展情况” 。“三个当场”制度的实行,旨在提高公安机关的办事效率,方便群众报案,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具体为:
1. 当场进行接报案登记:派出所要立即记录报案人的报案信息,包括报案人、被侵害人、案发时间、地点、事件经过等。
2. 当场接受证据材料:派出所要及时收集报案人提供的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
3. 当场出具接报案回执并告知查询案件进展情况:派出所要向报案人出具接报案回执,作为报案的凭证,并告知报案人如何查询案件的进展情况。
无论当事人的报警理由看起来多么不合理,既然有了规定,就要执行。
教授提出要求当场出具报案回执的要求是合理的,警方的做法是存在瑕疵的。
这里也顺带提醒一下看我公众号的朋友们,以后如果报警的话,牢记“三个当场”的要求,要求公安机关按照此要求办理。
因为很多朋友的报警,往往倒并不是因为真正发生了案件,而是想以报警的方式为正在发生的纠纷留存个证据,如果警方不按照要求记录、出具回执的话,可能达不到报警人今后用于证明的目的。
这时候,就应该勇敢地要求警方按照“三个当场”规定履职。
至于被监听、手机系统被入侵的情况,倒并不是没有,但以教授这个级别,我感觉不太可能会对其应用,我们不承认的诺贝尔奖得主那种,估计才有可能享受这样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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