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FM93交通之声综合自广州日报、新浪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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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儿子“丁克”,怕婚姻变动自家财产被儿媳分走,近日,70岁的广州市民陈女士(化名)在中华遗嘱库订立遗嘱,将房产指定由儿子个人继承。
陈女士早年丧偶,此前先后经历继承家公与丈夫遗产的过程,深感其中麻烦。如今,陈女士的独子已40多岁,结婚仅2年,婚后尚未生育。老人虽多次催生,但夫妻俩态度有点敷衍,这让她逐渐转向担忧更深层的问题。
“儿子儿媳年纪都不小了,万一婚姻有变化,我们住的这套房产分割起来怎么办?”目前儿子儿媳都住在她的房子里,虽然价值不算太高,但也是她打拼了大半辈子的积蓄所得。
她又了解到, 近年来因婚后财产混同引发的离婚纠纷中,父母出资或遗留的房产常成为争议焦点。
"我和儿媳相处得也还可以,他们俩婚前也各自买了房子。我只想把我的房子稳稳地留给儿子,哪怕将来有变故,也能给他一份保障。”陈女士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明确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也就是说,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中华遗嘱库数据显示,近年来,中老年人因为担心子女婚姻风险而订立遗嘱的比例逐年上升,订立遗嘱时会特别注明财产是由子女个人继承。父母担心子女继承房产后,若婚姻变动,其配偶可能分割该房产,导致财产流失。
老人指定子女个人继承房产,是法律赋权下的个体选择。
有网友表示赞同
但也有网友担心
老人此举会寒了儿媳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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