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法分子正将新型毒品伪装成常见食品或用品,极具迷惑性。例如,一些看似普通的电子烟,实则被掺入了依托咪酯等新精神活性物质,俗称“上头电子烟”。吸食这类毒品,将严重危害身心健康。近日,扬州高邮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贩卖含有新型毒品依托咪酯成分电子烟的案件。
基本案情
2025年1月,张某明知所谓“电子烟烟弹”中含有国家列管的精神药品成分,仍为牟利驾车载王某前往外地购买,他们先后从他人及赵某某处购得疑似含依托咪酯的烟弹共8个。随后,张某将其中6个烟弹以3000元人民币的价格出售给王某。
案发后,公安机关查获涉案烟弹6个。经鉴定,其中5个检出依托咪酯成分,1个未检出。后张某被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审查后,以贩卖毒品罪提起公诉。
本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向用于吸食的人贩卖国家管制的精神类药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打击销售含依托咪酯成分电子烟这类新型毒品犯罪的典型案例。依托咪酯是一种白色粉末状麻醉类处方药,不溶于水,对中枢神经系统有强抑制作用。不法分子常常将其掺入香烟烟丝或勾兑进电子烟油,特别是制成烟弹,伪装成“上头电子烟”。这种毒品外观与普通电子烟无异,却具有成瘾性强、隐蔽性高、查处难度大等特点,极易吸引年轻人尝试。大量吸食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会导致幻觉、脾气暴躁等精神异常症状,严重影响情绪、思维和行为。更危险的是,它极易引发呼吸暂停。长期大剂量使用,还可能引起肾上腺皮质功能抑制,最终导致死亡。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 【毒品的含义及毒品数量的计算】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来源:高邮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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