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19日,哈尔滨鹏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两笔借款议案。一是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申请1000万流动资金贷款,期限24个月,年利率约3.4%,为信用借款,共同借款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晓明;二是拟向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群力支行申请500万流动资金贷款,期限12个月,年利率约3.55%,由哈尔滨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王晓明、郭中华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关联方为公司董事长王晓明及其妻子郭中华。两议案表决结果均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 0票,且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公告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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