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5日,国务院关于《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800号令开始实施,《条例》第8条规定:“对名木均实行一级保护,不受树龄限制”。第14条规定:“禁止采伐古树名木,涉及实行一级保护的古树和名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报告国务院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第17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实施下列损害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的行为:(一)非法采伐、移植古树名木。(二)断根、剥损树皮、过度修剪枝干(六)破坏古树名木保护设施。第26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采伐、移植古树名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涉及实行一级保护的古树名木,处每株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天津市树木砍伐条例》(2022年修订版)第2条规定:“禁止无证砍伐或迁移古树名木,违者将面临高额罚款(最高每株100万元)。”
然而,国务院关于《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800号令在天津市宝坻区却无人执行,在口东镇政府的支持下,上王各庄村委会于2025年4月21日对外发布了《宝坻区口东镇上王各庄村56亩林木所有权流转方案公示》,公示中不仅要求购买者限期将4000多棵国家一、二级保护树木全部砍净,而且还特别明确了因不符合办理审批手续,所以没有采伐证。
而更令人质疑的是,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官网,在已明确了无采伐证的情况下,却又记载着“采伐证有效日期开始时间2025年4月1日,采伐证有效期截止时间2025年4月30日”,这到底是有采伐证,还是无采伐证?如果有,为何记载“无”,且无采伐证编号?如果无,那么又公示采伐证有效期限的依据是什么?
另据该网显示,此块林地的类别属于森林类别,林种属于“用材林”,依照相关规定,受国家一级保护的银杏树和受国家二级保护的国槐树怎么成了“用材林”?口东镇政府如此核准的依据是什么?
据该网还显示,采伐此次4000多棵名树的“评估备案(核准)单位是天津市宝坻区口东镇人民政府,评估备案(核准)日期是2025年3月17日”。而国务院关于《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800号令是于2025年1月3日国务院第50次常务会议通过,2025年1月25日公布、2025年3月15日施行。
可见宝坻区口东镇政府不仅不执行该法令,而且是在与国务院明目张胆的对着干。另外,2022年修订的《天津市树木砍伐条例》第4条也明确规定了“非迁移不可的古树名木须经市政府批准”。不知宝坻区口东镇政府核准对4000多棵名树的砍伐是否经过了天津市政府和国务院的审核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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