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交通日益繁忙,行人翻越护栏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看似在走“捷径”,却不知这是条“危险通道”,为持续提升城市文明交通形象,规范路口行人交通秩序,连日来,巴州公安交警对行人翻越栏杆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导宣传。
巴州公安交警在人流量较大的路口向过往行人发放宣传资料,结合实际案例,详细介绍行人翻越栏杆的危害以及正确的出行方式,告知他们附近的人行横道、地下通道的具体位置,鼓励大家多走几步,安全过街。引导群众树立“宁等三分,不抢一秒”的安全出行理念。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六十三条规定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01
通过路口时留意信号灯,“红灯停,绿灯行”,切勿闯红灯。
02
通过无信号灯、人行横道路口时,需观察车辆,确认安全再过。
03
为图省事而冒险走捷径是危险行为,严禁攀爬路中的护栏、绿化带。
04
过马路时不追逐打闹,不低头玩手机。
巴州公安交警提醒
宁绕百米路
不跨一米栏
切莫拿生命当赌注
安全才是最近的路
来源丨各县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编辑丨朱艳琦
审核丨吴建军
签发丨李书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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