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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迁移的流程通常因迁移的范围不同(如市内跨县区、省内跨市、跨省迁移)而有所差异
一、工商变更:
市内跨县区迁移、省内跨市迁移流程:可直接向拟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迁移登记,实现 “一次申请、一次办结”。可以到行政服务中心企业登记窗口办理,需携带迁移申请书及依据公司变更事项,参见对应企业类型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办理。
跨省迁移流程
迁入申请:按到迁入地县(区)行政服务中心企业登记窗口办理,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市场主体迁移申请书》,办理成功后领取《准予迁入调档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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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出登记:到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市场主体迁移申请书》《准予迁入调档函》,办理成功后领取《企业迁移登记注册通知函》,由迁出机关寄档案到拟迁入的登记机关。
迁入登记:档案寄到拟迁入的登记机关后,再到县(区)行政服务中心企业登记窗口办理住所等事项变更登记,按照公司变更登记材料规范中的住所变更等提交相关材料办理。
二、税务变更
变更经营信息
跨省迁移: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办理地址变更登记后,登录电子税务局向迁出地税务机关填报《跨省(市)迁移涉税事项报告表》。
省内跨市、市内跨县迁移: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办理地址变更登记后,登录电子税务局确认同步变更信息。
办理相关涉税事项:企业办结在税务机关的未办结税费业务,如未办结税务检查案件,未缴销发票和税控设备,未结清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以及迁出地税务机关已承办但未办结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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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出地税务机关受理
跨省迁移:符合迁出条件的,迁出地税务机关出具《跨省(市)迁移税收征管信息确认表》,经企业确认无误后办理迁出,提示企业应在规定时限内至迁入地履行纳税申报义务。
省内跨市、市内跨县迁移:符合迁出条件的,迁出地税务机关将主管税务机关调整为迁入地税务机关。
迁入地税务机关接收
跨省迁移:迁入地税务机关接收企业信息并纳入管理,企业向迁入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后续相关事宜,如发票领用、签订三方协议、出口退税业务等事项。
省内跨市、市内跨县迁移:迁入地税务机关接收企业信息并纳入管理。
此外,公司迁移可能还涉及社保、公积金等事项的变更。如果是市内迁移,一般只需到相关部门办理信息变更;如果是省内跨市或跨省迁移,则可能需要先在迁出地办理注销或转出手续,再在迁入地办理开户或转入手续。同时,公司还应根据自身情况,办理银行账户变更、资质证书变更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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